汇聚支付收反洗钱等罚单 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2020-12-30 18:41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小P

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下称“央行广州分行”)发布最新罚单,广州市汇聚支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汇聚支付”)因以下三条违法行为共计被罚款220万元。

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3.为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

其中,相关责任人因对汇聚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的行为负有责任,因此被罚9.7万元。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汇聚支付成立于2008年7月1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2014年7月10日获得支付牌照,央行允许其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并于2019年7月10日顺利完成续展。

此次并非汇聚支付首次被罚。2019年1月22日,汇聚支付曾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央行广州分行没收违法所得约18万元,并处罚款53万元,合计罚没约71万元。

据汇聚支付此次罚单行政处罚内容条例显示,汇聚支付此次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被罚196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9.7万元说明其违法行为已导致洗钱后果发生。以下为具体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有前两款规定情形的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责令金融机构给予纪律处分,或者建议依法取消其任职资格、禁止其从事有关金融行业工作。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支付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注销其《支付业务许可证》;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的;

(二)超出核准业务范围或将业务外包的;

(三)未按规定存放或使用客户备付金的;

(四)未遵守实缴货币资本与客户备付金比例管理规定的;

(五)无正当理由中断或终止支付业务的;

(六)拒绝或阻碍相关检查监督的;

(七)其他危及支付机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或危害支付服务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12月3日,在一个网赌案件中,公安机关确定可能为赌博平台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的公司中便包含汇聚支付,不过在此案中,公安机关称会聘请鉴定机构对上述涉案银行卡和公司账户进行鉴定。

此外,11月2日,也曾有用户投诉称“汇聚支付为同予科技旗下的714APP扣款。”据投诉详情,还有多名投诉人举证汇聚支付为“杀猪盘非法黑平台”提供支付通道。投诉人称汇聚支付为非法黑平台提供支付支持,下面是其中的账单流水,汇聚为其支付公司。

虽遭遇投诉,但是汇聚支付也只是表示,公司拒绝向任何非法交易活动提供支付服务,会主动对商户进行定期排查,如果发现有商户进行非法交易活动行为,将马上定位商户,核实后进行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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