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委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对银行、小贷公司双标


2021-3-18 10:26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薛小易

3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强调,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针对这种现象,《通知》加强对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规范要求。

此前,并没有专门的监管文件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业务,总的来看,《通知》对这一业务的要求更加严格。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但是,对小贷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有所不同。

禁止小贷公司对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小贷公司等机构,《通知》规定,“小贷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这几乎卡死了小贷公司在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方面的发展空间,无论是线上营销、线上引流、贷款发放,都禁止其展业。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的要求则是“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

而在答记者问中,五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补充道“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可以说,在机构监管方面,《通知》的总基调是,持牌金融机构可以做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小贷公司不可以做这个业务了。

这样的要求对小贷公司将产生极大影响。广东小贷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徐北表示,“明确把小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纳入整治监管范围,对一些全国性的互联网小贷公司冲击非常大,有部分小贷公司,大学生贷款占其比例超过6成”。

除此之外,在数字经济时代,大学生群体是主力之一。对于小贷公司以及其背后的互联网公司来说,在其为大学生提供的业务矩阵中,互联网消费贷款是重要一环。

那么,《通知》落地后,小贷公司等不能再为大学生群体提供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在服务完整性上,将落后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几年之后,这批大学生毕业了,在针对这部分客户的贷款服务上,非银行放贷机构将处于后发劣势,这对其冲击不可谓不大。

目前,蚂蚁集团、京东科技、美团、苏宁金融旗下的多款线上信贷产品,背后的运营主体都是小贷公司,《通知》落地后,必然会对互联网公司产生一定影响。

这样的话,互联网公司要继续开展这类业务,背后的运营主体就不能是小贷公司。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蚂蚁集团2020年8月已经设立了一家新的消费金融公司——重庆蚂蚁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下称“蚂蚁消金”),蚂蚁集团出资40亿人民币,占股50%。路透消息显示,蚂蚁消金成立以后,蚂蚁集团或将花呗、借呗并入其中。而蚂蚁消金目前还没有获得消费金融牌照。

小贷公司已经被出局,监管将展业机构限制为持牌机构,明显加强了对互联网贷款业务合规的要求。而在互联网巨头们走向合规的过程中,监管又会有怎样的要求,互联网金融走到现在,始终是边走边解决问题,且看以后吧。

为银行戴上“紧箍咒”

随后,在展业方面,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通知》强调,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同时,从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营销管理、贷前评估、贷后管理、大学生信息保护、监督检查等多个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执行要求。

在营销管理方面,《通知》对线上营销、线下营销的要求截然不同:“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那么,未来,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能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应用于针对大学生群体的消费贷款营销,只能采取传统的线下营销,这对银行这一业务的拓客将产生极大影响。在大学生消费贷款这个赛道内,监管砍掉了小贷公司的参赛资格,同时,也为银行戴上了“紧箍咒”。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大学生个人信息,《通知》提及,“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这一要求也会影响银行的联合贷、助贷业务。

《通知》仍给消费金融公司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留有空间,但是,并没有提出对消费金融公司开展业务的执行要求,仅提出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要求。未来,消费金融公司在开展具体业务时,要遵循怎样的监管标准,是否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一致,目前尚不得而知。

而对于已发放的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也进行了规范:“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银保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网信办、教育厅(教育局、教委)、公安厅(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中央所属各高等院校:

近期,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等方式进行诱导性营销,发放针对在校大学生(以下简称大学生)的互联网消费贷款,引诱大学生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侵犯其合法权益,引起恶劣的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教育引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管理

(一)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行为

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贷款客户身份的实质性核验,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放贷机构外包合作机构要加强获客筛选,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放贷机构推送引流大学生。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守风险底线,审慎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建立完善相适应的风险管理制度和预警机制,加强贷前调查评估,重视贷后管理监督,确保风险可控。

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二)严格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管理

为满足大学生合理消费信贷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遵循小额、短期、风险可控的原则,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加强产品营销管理,严格大学生资质审核,提高资产质量。

要加强营销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合作机构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线上精准营销,在校园内开展的线下营销宣传活动需事先向营销地监管部门报备,并就开展营销活动的具体地点、日期、时间和活动内容提前告知相关教育机构并取得该教育机构的同意,营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引人误解或诱导性宣传等不当方式,诱导大学生申请消费贷款。

要严格贷前资质审核,实质性审核识别大学生身份和真实贷款用途,综合评估大学生征信、收入、税务等信息,全面了解信用状况,严格落实大学生第二还款来源,通过电话等合理方式确认第二还款来源身份的真实性,获取具备还款能力的第二还款来源(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贷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严格把控大学生信贷资质。

要加强贷后管理,确保借贷资金流向符合贷款合同规定;妥善处理逾期贷款,规范催收管理,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及时掌握大学生资金流动状况和信用状况变化情况,健全应对预案,确保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整体业务风险可控。

要加强大学生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保障信息安全的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妥善管理大学生基本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不得非法泄露、曝光、买卖借款学生信息。

要加强征信信息报送,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所有信贷信息及时、完整、准确报送至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于不同意报送信贷信息的大学生,不得向其发放贷款。

(三)强化风险整治及监督检查

各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和各银保监局要在前期网贷机构校园贷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各类放贷机构纳入整治范畴,综合运用网站监测、资金监测、现场检查、数据分析等各类手段,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的监督检查和排查力度。同时,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排查和打击力度。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一是要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制定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机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二、加大对学生的教育、引导和帮扶力度,营造良好校园环境

各高校要切实担负起学生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学生金融知识教育和救助帮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切实维护学生权益和校园稳定。

一是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教育。要强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将金融常识教育纳入日常教育内容,持续开展金融知识宣传。定期开展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邀请金融监管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知识讲座,阐述不良网贷危害、分析借贷“追星”等校园不良网贷案例,切实提高学生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加强诚信意识教育,教育学生在申请贷款时应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故意隐瞒学生身份,不得恶意骗贷、违约,珍惜个人征信记录,警惕网络贷款逾期影响个人征信。

二是不断完善帮扶救助工作机制。要确保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落实到位,提高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住宿费和基本生活费等保障性需求。完善特殊困难救助机制,设立专项资助资金,对家庭出现重大变故的学生进行紧急救助,解决学生的临时性、紧急性资金需求。对于已经陷入网贷泥淖的大学生,建立专项机制,指导他们通过理智有效的方式解决所欠网贷问题,加强心理干预辅导,教育引导他们珍视生命,理性处理碰到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学生开展拓展学习、创新创业等,满足学生发展性需求。

三是全面引导树立正确消费观念。要加强学生消费理念教育,将培养学生勤俭节约意识与学生日常思政教育相融合。关注学生消费心理,及时纠正超前消费、过度消费、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引导学生树立科学、理性、健康的消费观。建立日常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学生异常消费行为,及时发现学生在生活消费、人际消费、娱乐消费等方面出现的倾向性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纠正,努力做到早防范、早教育、早发现、早处置。

三、强化网络舆情监测,合理引导舆情

各地网信部门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高校和金融、教育、公安等管理部门,做好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政策网上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于利用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恶意炒作、造谣生事的行为,指导相关单位主动发声、澄清真相,共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加大违法犯罪问题查处力度,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各地公安机关要依法加大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中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针对大学生群体以套路贷、高利贷等方式实施的犯罪活动,加大对非法拘禁、绑架、暴力催收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活动。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

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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