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落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
各有关会员单位:
根据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和《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的通知》(银发〔2021〕169号)工作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组织制定了《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付手续费工作指引》(中支协发〔2021〕91号)。为及时了解会员单位降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强化降费落实督导管理,协会组织制定了降费情况统计指标及释义和相应统计报表。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送降费幅度
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报送降费幅度统计表(附件1、2)至PaymentFee pcac.org.cn,文件名统一为“单位简称+降费幅度+联系人姓名+手机号”。后续降费幅度发生变化的,应于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
二、报送降费情况统计表
自2022年至2024年,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季度、每年一月份报送上年度降费情况统计表(见附件3、4)至协会会员业务统计系统(MBUSS),降费情况统计指标和释义见附件5。
三、银行卡清算机构报送降费落实情况
自2022年至2024年,银行卡清算机构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报送上一季度、每年一月份报送上年度降费情况统计表(附件6)至PaymentFee pcac.org.cn,文件名统一为“单位简称+降费统计表+联系人姓名+手机号”。
四、报送降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报告
自2022年至2024年,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应按要求(见附件7)于每年1月和7月分别报送上年度、上半年降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报告至PaymentFee pcac.org.cn;银行卡清算机构参照上述要求报送。
附件:
邮箱:PaymentFee pcac.org.cn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
2021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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