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支付刚被外汇局处罚,又收央行147万罚单!
根据人民银行上海分行9月23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支付机构东方电子支付有限公司(简称“东方支付”)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等,被警告并处以罚款147万元。
同时,履行合规部负责人职责的茅蔚对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3.4万元。根据工商信息,茅蔚也是东方支付的法定代表人。
今年6月,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向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通报2021年度上海地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情况。通报显示,在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作出的行政处罚中,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和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被处以罚款的金额最多。对机构和直接责任人实施“双罚”的比例进一步提高,其中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的个人数量占比达70%。东方支付此次罚单显然适用“双罚”,茅蔚个人也正因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被处以罚款。
除了反洗钱之外,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等对支付机构而言也都是十分常见的违法类型。相较之下,金融消保则是近期监管罚单的重点关注领域。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除东方支付外,今年下半年来至少已有3家支付机构因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相关规定遭到处罚。
根据2020年11月开始实行的《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支付机构向金融消费者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切实承担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的主体责任,履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定义务。支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各项内控制度,其中便包括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查询制度,东方支付此番正因“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关的重要内容”被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这次罚单是东方支付迄今为止收到的人民银行最大罚单。2017年9月、2019年2月,东方支付先后皆因违反支付业务规定,被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罚款3万元、14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支付成立于2008年3月7日,注册资本为12130万元。2011年获得人民银行首批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业务。
东方支付专注于企业级公共支付系统的研发,目前主要涉及海关税费支付、航运金融支付、跨境电商支付、外汇等领域。其中,东方支付的“全国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为全国规模最大的企业级电子支付平台,该业务现已覆盖全国。值得一提的是,东方支付是较早获得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资质的机构。
本月初,东方支付因未按规定向外汇局报送月累计收支总额超过等值20万美元的客户交易情况,被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2.5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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