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未按规定报备反洗钱材料,3家银行被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2022-12-8 11:50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卢华秋

近期,厦门证监局官网公布的3张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因部分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基金销售、适当性管理不到位、部分投资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足等问题,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除了上述提及的违规行为外,三家银行还都因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违反了《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2022年修正)第二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被点名。而过去证监会系统在其行政监管行为中,反洗钱问题鲜有提及。

今年8月12日,证监会对2010年就开始施行的《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进行修正。作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法律规范,规定了证监会派出机构按照该办法的规定,履行辖区内证券期货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其中,该办法第十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向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其内部反洗钱工作部门设置、负责人及专门负责反洗钱工作的人员的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如有变更,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新后的相关信息,而这也是证券市场主体最常见的反洗钱相关违规行为。证券会上海监管局、证券会山东监管局都曾针对该问题,向市场采取过行政监管措施。

《证券期货业反洗钱工作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应当按照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建立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制度,并报当地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应适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近年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均加强了对反洗钱的行政监管。为预防和遏制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一行两会”还联合出台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原定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后来到临门一脚时,三部门在今年2月又共同宣布该办法因技术原因暂缓施行。

值得注意的是,证监会发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还不能等同于“行政处罚决定”。

“行政处罚”可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许可证件等内容。相比之下,“行政监管措施”更像一种点名批评,比警告都弱一些。

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体制的通知》规定,若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员会认为市场主体虽构成违法但依法不予处罚,可采取非行政处罚性监管措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的存在,使得监管更具弹性也符合我国证券监管体系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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