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银行涉5项违法被罚,12人因征信被罚、1人因反洗钱被罚
6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涉及5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被罚153.65万元。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1.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2.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3.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4.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5.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没有足够的人力独立开展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13名相关责任人同时被罚。
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战略客户部客户经理李娜、时任华夏银行长春世纪大街支行客户经理张柳嫣、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分行战略客户部总经理孟祥艳、时任华夏银行长春世纪大街支行行长助理王松,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2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长春长沈路支行客户经理董铭轩、时任华夏银行长春长沈路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王可、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客户经理李振姝、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幸福街支行副行长(主持工作)赵松阳、时任华夏银行长春九台路支行客户经理梁澜馨、时任华夏银行长春九台路支行行长刘颖、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公司金融三部客户经理李朔、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分行公司金融三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王卓睿,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万元。
时任华夏银行长春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王海燕,对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被罚4.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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