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机构最新评级结果公布,A-、B+级别机构减少
目前获得聚合支付备案的机构为514家,其中,注销2家、拟注销2家,公示机构为510家。同时,11月6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公布了2022年收单外包机构评级结果,现对其中510家聚合支付机构评级情况进行分析。
一、2022年度聚合支付评级结果
1. 未评级机构与评级机构数量
本次未参与评级的聚合支付机构为164家,参与评级聚合支付机构为346家,评级结果如下表:
2. 346家机构评级结果分布
评级结果如下表:
评级结果主要集中C-、C+、B-中间部分机构,为285家,约占78%,各占比如下图:
3. A、B、C之和与D、E之和占比
获得A、B、C评级的机构为302家,占比87.28%。获得D、E级的机构为44家,占比12.72%。
4. 获得A-机构为2家
(1)上海华势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上海收钱吧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 获得B+机构为15家
(1)上海富惠网络有限公司
(2)山东运通商务有限公司
(3)北京华远区块链科技有限公司
(4)杭州有赞科技有限公司
(5)北京石基大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6)深圳市鸿新大真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7)支码开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8)广东通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9)深圳手付通科技有限公司
(10)深圳市思迅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11)福州四九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东莞市腾盛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13)武汉利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14)杉德银卡通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15)深圳灵动创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二、2022年度评级结果和2021年度对比分析
2022年度评级结果较2021年变化如下:
1. 参与评级机构多了56家。
2. A-级机构由5家减为2家,减少了3家。
3. B+级机构由19家减为15家,减少了4家。
4. B-级机构由74家增加为86家,增加了12家。
5. C+级机构由102增加为123家,增加了21家。
6. C-级机构由70增加为76家,增加了6家。
7. D级机构由18家增加为39家,增加了21家。
8. E级机构由2家增加为5家,增加了3家。
同时,2022年获得A、B、C评级的机构为占比87.28%,2021为93.10%,占比减少。2022年获得D、E级的机构占比12.72%。2021年为6.9%。由此,看出2022年较2021年评级为A、B、C评级难度在加大,监管趋严,尤其评级为D、E级的机构增多,其发展将受限。
三、评级为D、E对收单外包机构影响
《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指引》对于评级等级为D类和E类的外包机构,要求收单机构应在确保商户服务延续性的前提下,进行综合考量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对于本年度评级等级为E类的外包机构,尚未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机构应综合考量外包机构风险程度以及自身风险偏好等审慎决定是否与其开展合作;已经开展业务合作的,收单机构应强化对该外包机构及其所服务特约商户的风险管控,并于合作协议到期时审慎决定是否与该外包机构继续开展业务合作。
同时、影响收单外包机构参与投标,如目前部分商业银行要求其服务的收单机构评级为C级(含)以上,而有的要求比较严的商业银行要求达到B级(含)以上,而评级为D、E的机构想参与商业银行外包业务有一定的难度。
另外,评级办公室应向监管机构报备评级等级为D类和E类的外包机构信息,并在系统进行发布。
四、总结和建议
通过协会评级信息共享方式,展现了外包机构风险管理能力、履约情况等信息,增加了信息透明度,方便了收单机构对外包机构的遴选及对存量外包机构的管理,可及时淘汰劣变或综合资质较差机构。符合“收单机构应将外包机构评级等级纳入合作外包机构遴选标准,择优开展合作”的政策要。
同时,评级工作也是协会自律要求重要抓手。尤其本次有44家机构被评为D和E,创新高,说明监管越来越严。为此,新一轮评级即将开展,针对想提升评级指标的机构,基于备案和评级服务经验,建议如下:
1. 认识评级的重要性,并安排专人负责。
2. 认真学习备案和评级相关政策,深刻领悟其要求并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3. 重点围绕着提升直接评分做工作,其中,40分主观评分基本上是确定的,而60分客观评分是可以提高的,重点完善相关内容和管理制度:
(1)公司组织架构和人员设置。
(2)内控与合规管理制度。
(3)业务和风险管理制度。
(4)业务运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制度。
(5)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6)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7)商户信息管理制度。
(8)个人信息保护制度。
(9)客户服务制度等。
4. 加强与收单机构沟通,争取得到其支持。
5. 另外如收单机构涉及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等合作机构,请抓紧准备进行提交,据说延期至11月末。
6. 密切关注协会评级时间,协会每年基本上于11月份发布评级信息。
注:本文数据来源于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官网,如有误,请以协会官网内容为准。
如有收单外包评级/备案及聚合支付备案/重新备案服务的,请致笔者孟凡富18515359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