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珠公用卡智慧校园NFC电子校园卡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本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校园NFC电子校园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28万元,招标人为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在现有明珠卡一卡通平台基础上,使用明珠卡APP实现NFC校园虚拟卡的发行。(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校园NFC电子校园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智慧校园NFC电子校园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投标人。
注:1.截至2023年12月6日,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辽宁”网站(http:/xyln.In.gov.cn/)、“信用大连"网站(https:/credit.dl.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11月15日08时30分到2023年11月22日16时30分
获取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一份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套(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公章),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套(现金或对公账户电汇),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12月06日14时00分
递交方式:在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八号一楼)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12月06日14时00分
开标地点:在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八号一楼)
七、其他
预算金额:28万元(投标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需求:在现有明珠卡一卡通平台基础上,使用明珠卡APP实现NFC校园虚拟卡的发行。(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注:投标人不能只对本项目个别品目进行投标,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自然日内完成系统开发和投产。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5号
联系人:范爱莲
电话:0411-84354996
招标代理机构:大连富越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一楼
联系人:孙元直宋艳平
电话:0411-86665011
电子邮件:dlfuyue2@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