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通报10起个人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案,罚金均超百万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通过了10起通过地下钱庄进行非法外汇买卖的案件,系今年首次通报,此次通报的罚款金额均超百万元,最高超400万元。
以下为通报原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六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2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加强外汇市场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买卖外汇行为,维护外汇市场健康良性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部分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1:浙江籍刘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3月,刘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8笔,金额合计307.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7.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2:辽宁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12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0笔,金额合计207.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9.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3:北京籍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1月至2022年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2笔,金额合计354.0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99.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4:广东籍阮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2月至8月,阮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99笔,金额合计320.5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73.7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5:四川籍王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1月至2022年1月,王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93.3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52.5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6:上海籍钱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6月至10月,钱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3笔,金额合计231.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28.6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7:浙江籍喻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喻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37笔,金额合计304.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64.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8:广东籍林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1月至2022年7月,林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264笔,金额合计782.8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403.3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9:安徽籍许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8年8月至2022年2月,许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7笔,金额合计218.4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17.1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10:江西籍曾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21年3月至2022年7月,曾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49笔,金额合计205.7万美元。
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105.9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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