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杭州分行因反洗钱等9项违法行为收391万罚单,7位高管同时被罚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因以下9项违法行为被警告,并处391.75万元罚款。
-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
- 违反账户管理规定;
- 违反商户管理规定;
- 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
- 占压财政存款或者资金;
-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辛某因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被处5.5万元罚款。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收单业务产品经理阮某森因违反商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数字金融部总经理、数字金融部/云生活业务部总经理滕某尊因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被处3万元罚款。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建国路支行行长岳某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处1万元罚款。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孙某因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被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时任光大银行杭州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潘某良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万元。
时任光大银行嘉兴分行副行长于某莎因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处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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