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众银行(微信支付)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商户服务协议(试点版)修订


2025-11-7 8:59来源:移动支付网

11月5日,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发布关于修订《微众银行(微信支付)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商户服务协议(试点版)》的公告。为了保障用户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向用户提供支付服务,财付通对《微众银行(微信支付)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商户服务协议(试点版)》进行了修订,请用户仔细阅读最新的《微众银行(微信支付)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商户服务协议(试点版)》所有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向数字人民币客服956196咨询。上述修订于2025年12月5日起生效。

以下为协议全文:

微众银行(微信支付)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商户服务协议

(试点版)

重要提示:

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付通”)和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众银行”)形成联合体联合运营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微众银行向财付通提供相应运营支持,微众银行、财付通授权本联合体,依据本协议为你(包括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具体机构类型见协议正文)提供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并由财付通代表本联合体与你签订并履行本协议。一经勾选“同意”或采用其他方式点击确认,即视为你接受本协议,本协议对你和本联合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在使用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服务前,你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本联合体在此特别提醒你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前述协议各条款,特别是免除或限制本联合体的责任、限制你的权利、规定争议解决方式的相关条款。请你审慎阅读并选择是否接受本协议,如你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应向客服咨询,客服电话:956196。

一、【本服务】

本服务包括:

1.1 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服务,指你在本联合体申请开立,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存储、流通、对公子钱包管理等业务的服务。

1.2 数字人民币对公子钱包服务,指你在本联合体申请开立,隶属于唯一对公钱包,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存储、流通、资金归集等相关业务。你可以在本联合体开立的已有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基础上,申请开立多个对公子钱包。

本服务内容将伴随法律法规以及本联合体业务运营情况的变化而不时调整并通过【商家平台https://ecny.tenpay.com】等渠道进行通知,你有权选择是否继续使用本服务。

二、【钱包开立】

2.1 若你需要开立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你应当符合下列任一主体形式:(1)企业法人;(2)非企业法人;(3)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4)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及其分散执勤的支(分)对;(5)社会团体;(6)民办非企业组织;(7)外地常设机构;(8)外国驻华机构;(9)个体工商户;(10)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11)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或者(12)其他组织。

2.2 你应当通过远程申请的方式开立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通过本联合体指定的线上渠道【商家平台】提交你的【主体名称、证照类型、证照编号、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信息,提交下列资料:

2.2.1 单位证明文件,即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经本联合体认可的身份证明文件。

2.2.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2.2.3 单位联系人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

2.2.4 本联合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业务风险控制需要,不时要求的其他材料。请你注意,你开立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名称应与上述证明资料中记载的名称一致。

2.3 本联合体将远程审核资料、核实你的身份与钱包开立意愿,完成业务办理。 你授权并同意,本联合体将通过工商、公安等外部联网渠道对你提交的资料进行辅助核实,通过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息联网核查系统以及其它依法设立的机构查询并核实你的相关信息或信用报告,以及你的工商登记信息、纳税信息、受到处罚和罚款缴纳情况、向本联合体提供的主要成员信息及其所对应的手机号码等信息。 如你提交的任何身份信息、联系信息等发生变更,你应提前通知本联合体,否则,本联合体有权视具体情况暂停服务,你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你承担。本联合体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政策要求的规定,要求你补充提交相关信息和资料,你逾期未提交或未通过本联合体核验的,本联合体有权解除本协议或暂停你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的全部或部分功能。

2.4 你授权本联合体向你已开立银行账户的商业银行获取你的资料信息,用于你的数字人民币钱包的开立审核。

2.5 本联合体如发现你存在异常风险情形,有权自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和业务风险控制需要,决定采取延长开立审查期限、强化尽职调查、拒绝开立等措施。

2.6 你可以根据业务需求向本联合体申请开立对公子钱包。本联合体有权根据你的对公钱包状态决定是否提供子钱包开立服务。

三、【银行账户绑定】

3.1 若你需要针对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绑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你应当确认拟绑定账户开立合法性。你也可以选择绑定你在境内任一商业银行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你因未遵守拟绑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规定导致的绑定失败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你了解并知悉,你所开立的数字人民币对公子钱包不支持绑定单位银行结算账户。

3.2 你应在数字人民币商家平台网页端的【“首页-绑定对公户账户”】页面提供你的主体名称、银行账户户名、账户类型、银行账户号码等届时页面要求提供的信息,以绑定第3.1条所述的银行账户。本联合体有权通过认为必要的方式核实你的绑定意愿,并在和你的开户银行校验通过后,方能完成银行账户绑定。你已知悉并同意,因你的银行账户功能、限额、类别等情况发生变化,或银行账户被撤销或合并而无法正常使用本服务的,你需与银行协商解决并及时通知本联合体,本联合体可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3.3 为了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关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运营规定,你授权本联合体在银行账户绑定阶段向国家机关、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查询、核实你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进行身份验证和鉴权。你同意本联合体有权根据需要收集、保存和使用你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音频以及视频资料等)。为更好地提供本服务,本联合体及其关联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行收集、记录、使用前述信息和数据。

3.4 你知悉并同意,绑定支持现金支取的单位结算账户方可办理兑出业务,因未遵守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相关规定导致的兑出失败由你承担全部责任。办理兑出业务的,你应授权本联合体对绑定银行账户资金发起扣划指令,你知悉并同意资金扣划结果以开户银行侧返回结果为准。

3.5 你知悉并同意,本联合体有权按照监管要求和风险控制需要对钱包之间收付款和钱包与已绑定的银行账户之间兑出兑回等进行限额控制。

四、【业务功能】

4.1 兑出

你可以使用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兑出业务,即将已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的活期存款兑换为数字人民币的业务。

4.2 兑回

你可以使用本服务,即将对公钱包中的数字人民币兑换到你已绑定银行结算账户的业务。

4.3 付款

你可以使用对公钱包(含对公子钱包)进行付款,基于你的交易指令,从你的钱包或你关联的银行账户扣划相应资金至指定账户。以下业务可使用付款功能办理:

4.3.1 职工工资、津贴。

4.3.2 个人劳务报酬。

4.3.3 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技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3.4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4.3.5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

4.3.6 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4.3.7 特定场景下的贷款现金支取。

4.3.8 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数字人民币的其他支出。

4.4 收款

收款:你可以通过对公钱包(含对公子钱包)收取他人的转账资金,该笔资金将转至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

4.5 查询

本联合体将记录你使用本服务的情况,你可以在【商家平台首页-交易中心】查询钱包使用记录。

4.6 添加银行账户

你可以申请将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关联多个与对公钱包主体名称一致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但对公子钱包不得绑定银行账户。

4.7 变更身份验证方式

你可以通过向本联合体提出申请,对原有身份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登录密码、支付密码、手机短信验证、企业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支付密码器及生物体征等)进行修改,申请方式以本联合体届时要求的为准。

4.8 变更钱包信息

你可以在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以及其他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信息发生变更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本联合体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营业执照及其他单位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信息,本联合体将在审核完毕后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4.9 退款

若你基于真实交易背景,就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交易申请退款的,退款成功后,退款方可直接将款项退还至支付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中。

4.10 注销

4.10.1 如你不再需要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的,可以通过【商家平台首页-账户中心-账户设置-注销钱包】向本联合体提出注销申请,或通过客服办理。

4.10.2 如你发生机构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异常情况时,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向本联合体提出注销申请。

4.10.3 你单独申请注销对公子钱包,不会影响你的对公钱包使用;如申请注销对公钱包,则视为你同意同时注销对公钱包项下所有对公子钱包。

经本联合体审核符合注销条件的,本联合体将为你办理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注销手续。

4.11 你理解并同意,上述业务功能可能因适用场景和功能存续情况的变化而发生调整,所以具体以本联合体实际提供的服务流程为准。本联合体有权不时调整或推出新的功能或服务,具体使用规则以本联合体届时发布的信息为准。

五、【账户和信息安全】

5.1 你确认并同意,将以【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操作密码】组合其他身份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企业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支付密码器及生物体征等)使用对公钱包。你应当对前述身份验证方式涉及的验证要素予以妥善保管。为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使用本服务,你需根据本协议的要求提交你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你授权本联合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保存你的身份信息、联系人信息、银行账户信息、交易订单、交易记录等信息,以供向你持续性地提供和推广优质服务。

5.1.1 你应按照本联合体要求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信息,若你提供的信息错误、不实、过期或不完整,本联合体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5.1.2 你应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联系方式,以便本联合体与你进行及时、有效联系;如你未准确提供并及时更新你的联系方式,本联合体可能将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并无法为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5.1.3 你应及时更新你的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如你未及时更新上述身份信息及相关资料导致本服务无法使用或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被他人冒用的,相应风险将由你自行承担。

5.1.4 你确认,本联合体有权在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要求核对你的身份信息、了解有关交易背景、业务模式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或其他必要文件,留存相关证明文件的扫描件,且完成本联合体要求的相关身份核验。你应积极配合,否则本联合体有权限制或停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A、本联合体认为你的身份信息或相关证明材料存在疑点,或交易行为、交易情况出现异常的;

B、本联合体根据监管部门要求需要对你的身份信息、账户开立材料、经营状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核验的;

C、本联合体认为应核对或留存你身份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文件的其他情形的。

5.1.5 你确认并同意,为了遵守法律法规、落实监管部门规定、保护良好的金融秩序,或者为防止电信网络诈骗及其他欺诈等违法活动和减少信用风险,维护所提供服务的安全稳定运行,而与金融相关的组织(如合作银行、运营机构等)或者联合运营体之间交换必要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风险信息等支付信息;你确认并同意,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本联合体提供你的身份信息、账户信息、交易信息等支付信息时,本联合体会根据国家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的上述要求予以配合和提供。若因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监管机构或本联合体内部风险管理的要求,本联合体需要你补充提供任何身份信息、交易背景信息或相关资料时,如你不能及时提供,本联合体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部分或全部本服务。

5.1.6 你在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中设置的任何信息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公序良俗、社会公德,且不会侵害其他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否则本联合体有权对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你在使用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时,你的相关信息将可能展示在收付款方的账单、钱包明细等,以便于收付款方知晓交易信息。

5.1.7 你应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出租、出借、出售、购买账户的相关法律责任和惩戒措施,承诺依法依规开立和使用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

5.2 你应妥善保管下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

(1)银行账户及其密码等账户信息;

(2)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登录密码、短信验证码、操作密码】及其他组合身份验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数字证书、企业网上银行数字证书、支付密码器及生物体征等);

(3)手机等移动终端及SIM卡信息、二维码(条码)信息;

(4)手机短信验证码、API Key、API证书等其他登录信息或介质。

你应妥善保管上述资料、信息和硬件设备,并确保你的手机等移动终端设备在安全、无病毒、未被入侵、未被监控、未被非法控制的环境下运行和使用。若你泄露了上述信息中的任意一项或遗失了上述硬件设备,由此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应由你自行承担。

5.3 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你应及时联系本联合体的客服部门,以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1)你不慎遗失或泄露了本协议第5.2条所列信息、资料和硬件设备的;

(2)你遗失了你的手机等移动终端或SIM卡的;

(3)第三人冒用或盗用你的身份信息或账户信息的;

(4)其他任何未经你本人合法授权,却在使用本服务或你的银行账户的。

如发生上述情形,请及时拨打本联合体客服电话:956196。

若你未及时通知本联合体,你应自行承担因此遭受的损失,但本联合体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5.4 本联合体有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行业规范、监管政策和本联合体内部风险管理要求的规定,对你的对公钱包的限额、功能进行调整。

六、【使用须知】

6.1 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在登录状态下发出的支付指令均视为你本人发出的支付指令。你理解并同意,因资金划转的及时性,支付指令一旦发出即立即生效、不可撤销,本联合体有权根据你发出的支付指令进行资金扣划和归集操作。你应妥善保管你的手机等电子设备、操作密码、短信验证码、数字证书、电子签名、以及用于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服务的条码、二维码等信息和资料,因你自身泄露、遗失、复制、转交前述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损失,由你自行承担。

6.2 你理解并认可,资金于途中流转需要合理时间。

6.3 你使用本联合体服务期间,本联合体无须对为你保管、代收或代付款项的货币贬值和利息损失及其他风险担责,并且本联合体无需向你支付此等款项的孳息。

6.4 当你使用本服务时,你在钱包开立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本联合体有权暂停对你提供本服务,待重新核实身份后,可以恢复服务。

6.5 你使用本服务时,应当仔细确认交易及其金额后进行支付。本联合体有权根据你的指令扣划资金给收款人,届时你不应以未在交易单据中签名、签名不符、非本人意愿交易等原因要求本联合体退款或承担其他责任。

6.6 你对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发出指令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承担责任,本联合体依照你的指令进行操作的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6.7 你应按照本联合体的要求完善你的身份信息并达到本联合体设置的合理标准,否则你可能会受到本协议所述功能的限制,且本联合体有权对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暂停收付款,直至你达到本联合体设置的合理标准。

6.8 你同意本联合体有权以电子邮件、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网站公告、电话或传真等方式通知你关于使用本服务的信息。

6.9为了保障你的资金安全,本联合体可能将根据你账户的风险管理情况设置对公钱包(以及对公子钱包,如适用)账户余额限制、单笔收/付款限额、日收/付款限额、月收/付款限额、年收/付款限额等,超出上述限额和笔数的,本联合体将不再办理对应的兑出业务、付款业务。

6.10 你承诺不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务,也不将本服务用于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持有或交易物品的交易。

6.11 你不得利用本服务实施下列任一行为:

(1)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2) 侵害他人名誉、隐私权、商业秘密、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权利;

(3) 冒用他人名义使用本服务或你提交的身份信息及证明材料无法通过校验的;

(4)从事虚假交易;

(5) 从事任何不法交易行为,如贩卖枪支、毒品、禁药、盗版软件,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或贩卖其他违禁物;

(6) 提供赌博资讯或以任何方式引诱他人参与赌博;

(7) 涉嫌实施或实施洗钱、恐怖融资、套现或进行传销活动;

(8) 使用无效银行账户或他人银行账户进行交易;

(9) 侵害本服务系統;

(10) 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本联合体发布的其他适用的条款、协议、规则、通告等相关规定;

(11) 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

(12) 从事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法令的行为,或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七、【服务费用】

你理解,本服务附带营运成本,为了持续营运,本联合体有权向你收取服务费用,服务费用的收取方式以你在使用本服务时收到的各类通知、告知为准。本联合体发出的有关收费的各类通知、告知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各类通知、公告确定的服务费用标准自通知、公告届满30日起生效,若你无法同意通知、公告确定的服务费用标准,你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

八、【遵守当地法律监管】

8.1 你在使用本服务过程中应当遵守当地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尊重当地的道德和风俗习惯。如果你的行为违反了当地法律法规或道德风俗,你应当为此独立承担责任。

8.2 如你所属的国家或地区禁止或限制本协议内容的全部或部分,则你应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8.3 你应避免因使用本服务而使本联合体卷入政治和公共事件,否则本联合体有权暂停或终止向你提供服务。

九、【责任范围及限制】

9.1 如本联合体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本联合体承担责任的范围以可以合理预见的你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为限。

9.2 本联合体仅提供本服务,并不参与具体的商品或服务交易,你使用本服务时,因商品或服务交易本身所产生的纠纷或责任应由你自行解决或承担。

9.3 本服务是在现有技术水平下提供的,本联合体将尽力为你提供服务,但无法保证该服务完全符合你的预期。

十、【不可抗力及其他免责事由】

10.1不可抗力条款

(1)因本联合体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联合体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你损失的情形,包括台风、地震、水灾、火灾、瘟疫、恐怖袭击、战争或类似军事行动、动乱、罢工及政府禁令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尽管有前述约定,本联合体仍将在前述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的合理期限内向你进行告知,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尽快促使服务恢复正常。

10.2 其他免责事由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本联合体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你损失的,本联合体不承担责任,但因本联合体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除外:

(1)因你的计算机存在病毒、木马、黑客、其他恶意程序等原因导致本联合体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你损失的情况;

(2)因你的电子设备软件、系统、硬件、通信线路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本联合体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你损失的情况;

(3)因本联合体无法控制或合理预见的第三方设备或系统故障,如供电系统故障、电信系统故障、银行系统故障、网络系统故障、计算机大规模瘫痪等原因导致本联合体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你损失的情况;

(4)因你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本联合体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本服务导致本联合体无法正常提供服务并造成你损失的情况;

10.3 你在使用本服务的过程中,本联合体不对下列风险担责:

(1) 来自他人匿名或冒名的含有威胁、诽谤、令人反感或非法内容的信息;

(2) 遭受他人误导、欺骗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心理、生理上的伤害以及经济上的损失;

(3) 因本联合体依法履行风控和反洗钱义务而对你使用对公钱包及相关服务进行限制或禁止而发生的任何损失;

(4) 其他因网络信息或你自身行为引起的风险。

十一、【限额、暂停、中断或终止服务】

11.1 你理解,本联合体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交易进行风险管控。当本联合体认为你有可疑交易或有违反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之情形时,本联合体有权限制交易额度、交易渠道或方式、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对你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名下的款项和在途交易采取限制交易、暂停交易、取消交易、调账等措施)。若本联合体决定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的全部或部分服务,本联合体有权将你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中的合法资金退回到你绑定的银行账户,若本联合体判断你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中的资金涉嫌违法或犯罪事项,本联合体有权对你的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及账户中的资金采取关闭收付款、兑出、兑回等功能的措施,并根据国家有权机关的指令对资金予以冻结、扣划。

11.2 本联合体发现你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有权暂停、中断或终止向你提供本服务,注销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账户,并在一段时间内不再向你提供本服务。

11.3 本联合体将对你的经营状况进行定期检查。本联合体发现你发生撤并、解散、宣告破产、关闭或者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异常情况时,有权注销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发现你经营状态异常的,本联合体将通知你限期提交注销申请,超期未办理的,本联合体将冻结你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

十二、【知识产权保护】

12.1 本联合体在本服务中提供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网页、文字、图片、音频、视频、图表等)的知识产权归本联合体及其关联公司所有,你在使用本服务中所产生内容的知识产权归你或相关权利人所有。

12.2 除另有特别声明外,本联合体提供本服务时所依托软件的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均归本联合体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2.3 本联合体在本服务中所使用的“微众银行(微信支付)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等商业标识,其著作权或商标权归本联合体及其关联公司所有。

12.4 上述知识产权均受到法律保护,未经本联合体、你或相关权利人书面许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或创造相关衍生作品。

十三、【法律适用及争端解决】

13.1 你使用本服务时不得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你理解并同意,如你被他人投诉或你投诉他人,本联合体有权将你的主体信息、联系方式、投诉相关的内容等必要信息提供给争议相对方或相关部门,以便及时解决投诉纠纷,以保护你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3.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13.3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不包括冲突法)。

13.4 你和本联合体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的,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你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至本协议签订地(深圳市南山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十四、【其他条款】

14.1 本协议所有条款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涵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

14.2 本协议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部分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余条款仍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4.3 你理解并同意,本联合体有权根据业务运营的调整需要,修订本协议的内容,并提前通过本联合体网站或客户端公告最新的服务协议,你应关注并了解本联合体发布的最新服务协议,最新的服务协议在公告届满【30】日起生效,若你无法同意最新的服务协议的内容,你有权停止使用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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