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发布技术规范!事关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


2025-11-18 11:23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木子剑

10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4项金融行业标准,均与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有关,分别指向技术规范、业务规范、数据规范,具体为《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技术规范》《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业务规范第1部分:集中确认》《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业务规范第2部分: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相关数据规范》。

由于《银行科技研究社》主要关注科技领域,本文将简单梳理一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确认技术规范》(JR/T 0310—2025)(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据悉,制定该文件是为了防范化解金融市场交易后支付和结算风险,有效管理交易后处理流程,统一技术和接口规范,实现交易后业务直通处理。

该文件规定了银行间外汇市场非集中清算交易后处理中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等相关要求,适用于参与银行间外汇市场各会员机构使用电子化方式处理非集中清算交易后业务的场景。

文件中先是介绍了总体流程。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的生命周期可分为几个阶段:交易前,市场参与者通过资金业务管理前中台从相关系统接收来自银行间外汇市场数据发布系统的市场数据和基础信息;交易过程中,市场参与者通过资金业务管理前中台相关系统与银行间外汇市场核心交易系统达成交易,并生成一笔交易数据,由核心交易系统将数据下发至市场参与者,同时将数据实时同步到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交易后阶段,包括集中确认、交易冲销、组合对账、支付结算支持等交易后业务处理流程。

应用架构

《技术规范》中的应用架构分为“集中确认业务”和“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管理”2部分。

关于集中确认业务。集中确认有自动匹配和手工确认2种模式。

其中,在自动匹配模式下,市场参与者通过资金业务管理前中台相关系统接收和存储银行间外汇市场核心交易系统下发的成交数据,并自动生成确认数据。在现有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数据中,市场参与者可通过交易确认标识来确定交易匹配的场所。若交易确认标识为集中确认,则确认数据通过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进行集中匹配确认;若交易确认标识为双边确认,则确认数据通过其他匹配确认系统(例如SWIFT管理的国际资金清算系统)进行双边匹配确认。匹配确认完成后,资金业务管理后台相关系统接收确认匹配结果。若匹配确认成功,则进入支付结算环节;若匹配确认失败,则返回调整确认数据,重新发起确认。

手动确认模式则是指,在无法获取银行间外汇市场核心交易系统的成交数据或与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没有建立直连关系的情况下,市场参与者应手工将成交数据录入市场参与者资金业务管理前中台相关系统,并对录入数据进行复核,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相应的确认数据。市场参与者登录相应系统(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或SWIFT系统)进行手工确认,人工复核无误后,确认并进入支付结算环节。

关于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管理。市场参与者可直接通过接口方式传输或登录非集中清算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维护(包括新增、修改、删除等操作)本方标准结算指令信息,由特定复核人员对标准结算指令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非集中清算结算账户管理系统通过公告发布该市场参与者标准结算指令信息,同时通过推送接口向所有参与机构、银行间外汇市场交易系统及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实时推送标准结算指令。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收到标准结算指令,自动更新存续交易的标准结算指令信息,并发起存续交易重新确认流程,同时通知会员机构做重新确认操作(可通过接口、邮件等通知方式),待交易双方重新确认后,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将推送相应的确认状态信息。

数据架构

《技术规范》中的数据架构同样分为“集中确认业务”和“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管理”2部分。

关于集中确认业务。从数据完整性角度看,交易全要素是以成交数据为核心,包括各项业务流程中衍生要素的集合。若一笔交易被纳入交易确认业务,则宜包含交易确认标识、交易确认状态等要素;若一笔交易被纳入交易核对业务,则宜包含核对状态、核对时间等要素;若一笔交易存在现金流管理,则宜包含利息相关要素。从支持业务扩展性角度看,市场参与者可通过扩展数据对象的方式,灵活支持新推出的交易后业务,例如组合对账、估值等服务。

在集中确认业务中,除成交数据外还涉及其他交易确认信息,主要包含确认时间、确认人和确认状态。确认状态是跟踪一笔交易在确认业务过程所处阶段的重要标识,也是后续实施支付结算的关键要素,应准确记录一笔交易的确认信息、交易确认状态信息等。

下图展示了集中确认业务中涉及的数据对象,以成交数据为核心,包括确认信息、清算状态信息、历史成交信息等衍生数据。

此外,《技术规范》也对集中确认业务的数据处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关于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管理。在数据规范方面应先建立标准结算指令的通用模型,其属性宜包括市场、产品、本方、对手方、启用时间等通用信息,再创建继承标准结算指令数据模型属性的人民币标准结算指令数据模型和外币标准结算指令数据模型。

在数据使用方面通过标准结算指令通用模型的市场、产品、本方、对手方等属性,关联相应的人民币标准结算指令或外币标准结算指令数据实体,读取具体的标准结算指令信息。

技术架构

《技术规范》提到,市场参与者系统与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之间的数据交互可使用直连模式或前置机模式2种技术架构规范。直连模式或前置机模式均应按照JR/T 0066.1—2019的规定,统一接口会话传输机制及业务接口报文定义,便于各参与方采用统一规范进行数据交互。市场参与者内部系统之间的数据交互,也宜符合JR/T 0066.2—2019的规定。

其中,直连模式指市场参与者系统与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直接进行数据传输而无需通过其他中间件,其数据传输简单高效。

集中确认和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管理均支持直连模式。

前置机模式指市场参与者系统与交易基础设施交易后处理服务平台通过接入统一的前置机方式进行数据传输,各个数据接口均通过该前置机进行接入和转发。前置机模式支持集群部署,支持多活(Active/Active,A/A)模式,支持灾备切换。

集中确认和非集中清算标准结算指令管理均支持前置机模式。

最后,《技术规范》还提到:关于数据传输交换协议,市场参与者间进行集中确认可按照JR/T 0066.1—2019和JR/T 0066.2—2019的规定进行;关于数据传输接口规范,市场参与者间按照JR/T 0066.2—2019的规定传输数据时,在使用方法和系统实现方面可遵循JR/T 0078—2014的相关要求;关于数据传输协议转换,市场参与者可按照JR/T 0078—2014的相关要求,使用规范的IMIX协议报文进行数据传输,数据传输过程支持多协议转换,以实现不同协议间的互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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