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因数据表整表漏报、整改不到位被罚
10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因“数据表整表漏报、整改不到位”,被罚款20万元。

同时,刘瑞娟被警告。可见,该罚单主要涉及数据漏报问题,其中有人对此负责而被警告。
企查查信息显示,天津静海新华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为安徽马鞍山农商银行,后者持股比例为51.00%。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此前已有多家银行收到过关于数据漏报的问题,部分为“双罚”。
2026年1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招行郑州分行因“监管统计报表数据错报、漏报”,被罚款30万元。同时,时任该分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李冬被警告。
2025年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东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因“监管标准化(EAST)数据漏报”,被罚款20万元。同时,时任山东省联社数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张兆虎被罚款5万元。
2024年5月2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乌鲁木齐银行因“错报漏报EAST数据”,被罚款30万元。同时,2个部门管理人员对此负有责任。时任乌鲁木齐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李强被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时任乌鲁木齐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岳林被警告,并被罚款5万元。
若不限于“漏报”问题,从银行数据报送的各种问题来看,相关罚单则更多。
例如,不久前的2026年9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湖北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银行因“监管标准化数据报送不合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85万元。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