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家内地企业拟在港申请支付牌照


2015-11-26 16:24

  据大公财经报道,金管局主管李树培昨日出席“2015香港国际电脑会议”时表示,《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通过後,将有12个月的过渡期让现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向金管局申请牌照。他透露,潜在申请公司约有26家,主要是内地的营运者。

  李树培表示,不意外未来会越来越多内地公司来港申请牌照,因内地公司可藉由香港这个踏脚石“走出去”,而国际上的支付公司,亦希望透过进军香港,参与人民币市场。他指,这些储值支付工具公司亦需要金管局的监管,希望藉此向公众提供信心。他续称,内地及香港的电子货币市场较为独特,外国的电子货币多只於某一方面,如交通,未见普及於零售网路,但内地及香港的使用网路却覆盖甚广。他更提到,内地更进一步发展至网际网路金融业务。

  至於反洗钱(AML)条例如何适用於储值支付工具公司,他表示,网上电子货币业务难再套用现有银行的一套,如“认识你的客户”(KYC),故该局未来数星期将就电子货币市场反洗钱方面,重新订立一套反洗钱条例,供有关行业参考。

  《支付系统及储值支付工具条例》下的储值支付工具及零售支付系统监管制度於本月十三日生效。在条例下,金管局获赋权实施多用途储值支付工具的强制发牌制度,及处理相关的监管和执法工作。现有的储值支付工具发行人或新的市场营运者将有一年时间向金管局申请牌照。

  在一年申请期结束后,即由2016年11月13日起,除非获豁免,任何发行人如未有获发牌照而发行或营运储值支付工具,即属违法。另外,持牌银行会被视为已获发牌发行及营运储值支付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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