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多项金融惠台政策,支持支付机构服务台湾同胞
6月5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台办、市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关于促进沪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通知总计55条内容,其中有若干条内容在金融层面对台湾进行政策优惠:
(十七)支持台资金融机构、商户等与在沪清算机构及上海市非银行支付机构依法开展合作,为台湾同胞提供便捷的小额支付服务。(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监局、市金融办负责)
(十八)支持台湾金融机构在本市设立总部及分支机构。台资金融机构分支机构改制成法人金融机构后注册或者迁入本市的,以及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总部的,适用相关扶持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负责)
(十九)支持本市相关征信机构按照规定与台湾征信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优先给予业务对接、商议渠道、资质认定和合作目录。(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十)支持台资银行在本市利用本地市场和跨境渠道,扩大人民币资金来源;支持各类金融机构为本市中小微台资企业、台湾同胞提供金融服务。支持台资银行及其大陆分支机构在本市开展各类同业业务交流,分享本市金融机构信息。(上海银监局、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市金融办负责)
从以上金融惠台政策上来看,对于上海的支付机构会是一大机遇。
在2018年3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7号公告,明确要求境外机构在中国开展境内交易和跨境交易提供电子支付服务的,需要支付业务许可证,这也就意味着支付牌照的申请对外开闸。
此后不久,5月份上海金融办负责人也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对照中国人民银行易纲行长宣布的金融业对外开放措施,上海形成了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举措。”上海将在银行业、证券、保险业、金融市场、拓展FT账户功能和使用范围、银行卡清算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市场准入,放宽外资金融服务公司开展信用评级服务的限制等方面,扩大开放范围。
而今,上海发布多项金融惠台政策,由于台湾问题的政治敏感性,这是否有可以参照7号公告的内容呢?但无论如何,在惠台政策发布之后,在监管趋严之下,国内支付机构将多一条出路——为台湾同胞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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