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人行更新支付牌照申请指南:明确支付机构不得兼营其他业务
深圳人行近日在其网站更新了“深圳市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申请指南”,补充说明了,支付机构应是专营支付业务的机构,不得兼营或混营其他非支付服务业务。
另外,指南中还着重强调了“提出支付业务申请的非金融机构涉及外资的,应补充提供关于申请人与境外资本之间关系的说明材料。”
这在今年以前是几乎不可能的,该要求正是对应了今年央行7号公告支付对外开放的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深圳人行明确了审理时限,申请人将申请材料统一送交办公室后,可领取材料接收单,并将在5日内收到受理意见。如果受理,深圳人行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现场核查,通过询问工作人员、调阅档案资料、实地调查确认等方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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