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银行因支付违规、反洗钱不力等被罚420万 涉及7责任人


2021-4-19 10:22来源:移动支付网

4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发布新罚单,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反洗钱、货币金银、国库、征信管理规定,被给予警告,并罚款420.8万元。

长安银行会计结算部总经理吴海霞、信息科技部总经理高永平,长安银行西安曲江新区支行行长严璐,长安银行西安未央区支行行长荆国莹,长安银行西安临潼区支行副行长庞银鹏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罚款6.3万元、5万元、3万元、4万元、3.5万元。而长安银行信贷管理部总经理马强、工作人员路婉清对该行违反征信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罚款0.7万元。

据悉,长安银行总部设在西安市,于2009年7月31日开业。注册资本金56.41亿元,下辖10家分行、14家直属支行,开业网点240家,遍布省内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2016年长安银行发起并控股设立陕西省内第一家消费金融公司——陕西长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在省内外设立4家村镇银行。

目前长安银行已在全省农村已开设1438家惠农支付服务点,推广云闪付、人脸识别技术和指静脉取款,同时形成了以长长卡、信用卡、“长盈、长盛、长聚、长泰”理财产品和长安bank、“微道+”、安鑫宝、“优税e贷”“普惠e贷”等网络金融产品为代表的业务体系,成为西北地区首家实现全辖营业网点通过国家标准化“对标认证”的金融机构。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责任有了更加详细的要求。

如《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在办理规定业务和业务关系存续期间,或者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的,或者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存疑的,应当开展以下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一)识别客户身份,并通过来源可靠、独立的证明文件、数据或者信息核实客户身份;

(二)识别受益所有人身份,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

(三)了解客户与其建立业务关系或者进行交易的目的和真实意图,并酌情获取相关信息;

(四)对业务关系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审查业务存续期间发生的交易,以确认客户发生的交易符合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资料、业务情况、风险状况以及资金来源等信息。

同时,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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