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银行11项违规被罚324.5万,涉消保、反洗钱、征信等
8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江西银行存在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反洗钱、征信等11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警告,并处罚款324.5万元。具体为:
1. 未按要求使用格式条款;
2. 未按要求向金融消费者披露与金融产品和服务相关的重要内容;
3. 漏报投诉数据;
4. 未按规定向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5. 未按规定收缴假币;
6. 相关人员判断和挑剔假币专业能力不足;
7. 对外付出残缺、污损人民币;
8. 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9. 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10. 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11. 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
与此同时,时任江西银行副行长陈勇、营运管理部总经理熊小红、营运管理部副总经理罗丽、信用卡部总经理李玲丽、银行部总经理兼公司银行部副总经理李俊华对违反反洗钱有关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7万元、0.87万元、2.63万元、4.5万元、1万元。
时任江西银行风险管理部总经理助理高燕、风险管理部员工肖文超、风险管理部业务经理万贤卿对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负有责任,分别被处罚款2.4万元、2.4万元、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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