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等,汇丰银行被外汇局罚844.65万元
近日,外汇局网站显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因:
- 未按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行为;
- 违反规定办理结汇业务行为;
- 未按规定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行为;
- 擅自提供对外担保行为。
被国家外汇管理局深圳市分局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3.35万元,罚款844.65万元。同时,对时任财富管理及个人银行业务区域总经理王某某警告,罚款5万元、时任副行长陈某某警告,罚款5万元。
而在此之前,今年9月,外汇局曾通报的10起银行外汇业务违规案例中,也有汇丰银行的身影。
2018年4月至11月,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297.48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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