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 | 民盟中央:增加持牌个人征信机构!


2023-3-9 15:11来源:移动支付网

近日,民盟中央在关于《增加征信行业有效供给,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的提案中建议,进一步延长暂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的整改过渡期,同时,在过渡期内尽快增加牌照供给,形成良性有序的征信服务体系,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回归征信行业监管职能,做好已获得牌照的两家持牌征信机构与各数据服务商的协调管理工作。

同时,民盟中央建议,建立五、六家国有资本与有市场活力的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既保留持牌经营让信用数据应用规范化、合规化,也能让市场充分竞争,促使持牌个人征信机构能提升科技水平和数据服务能力,降低成本,让利于普惠金融的消费者。

以下为《增加征信行业有效供给,营造公平市场竞争环境》提案全文:

建立完善有效的征信体系,有助于完整高效评估个人信用水平,帮助金融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风险,有效降低社会融资成本,及时快速响应普惠群体多样化融资需求,是普惠金融发展的重要保障。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了《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要求个人征信业务必须持牌经营并纳入征信监管,其政策初衷是为了使个人征信行业步入有序、合规、健康的发展轨道,但该办法某种程度上也造成了当前个人征信行业牌照壁垒高、准入难和不对等竞争等问题,已威胁到技术创新甚至相关行业的生存与发展。主要体现在:

一是该“办法”仅依靠两家持牌征信公司无法满足普惠金融数据服务的需要。由于两家持牌机构所掌握的个人信息种类不全,个人行为分析、互联网信贷行为及反欺诈信息等数据质量不高,服务意识和能力不足,创新能力不强,已无法满足当前商业银行风控分析、授信的需要,叠加两家机构通过垄断性的竞争优势对非持牌数据服务公司过于强势,且事实上还履行了部分监管职能,存在角色与功能定位冲突,各种合规要求较人民银行规定有过之而无不及,各家金融机构对于两家持牌机构所提供的数据服务认可度并不高。

二是该办法相关管理条例过于粗放,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在政策过渡期后将被“一刀切”。在政策过渡期内,大部分非牌照化的数据服务机构与金融机构仍可保持原有的直连合作,而在政策过渡期后,即2023年6月后,因原有的数据服务机构要与金融机构断直连,仅靠两家持牌公司向金融机构传输数据,无法有效满足市场需求,断直连对市场的冲击过于巨大。一旦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被中止,大多数数据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意愿将大幅减弱,而两家持牌机构数据分析、加工与传输能力不足和效率低下将会直接造成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者、新市民等特殊人群信贷可得性降低,对普惠金融的高质量发展构成实质性的威胁。

为此,建议:

1. 建议在过渡期内尽快增加牌照供给,形成良性有序的征信服务体系。建立五、六家国有资本与有市场活力的民营资本共同参与的混合所有制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既保留持牌经营让信用数据应用规范化、合规化,也能让市场充分竞争,促使持牌个人征信机构能提升科技水平和数据服务能力,降低成本,让利于普惠金融的消费者。

2. 建议延长过渡期两年。《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五十一条要求暂未取得征信业务资质但实质从事征信业务的市场机构在2023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建议进一步延长过渡期,以时间换空间解决两家持牌机构服务瓶颈问题,确保原有的数据服务模式平稳续接,避免原有的业务模式突然中断让金融消费者融资成本陡然增加,甚至将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者、新市民等弱势群体排斥在正规金融服务之外,导致地下高利贷死灰复燃。

3. 在过渡期内,建议由人民银行回归征信行业监管职能,做好两家持牌征信机构与各数据服务商的协调管理工作。一是鉴于当前两家个人征信公司凭借牌照在获得较大竞争优势的同时还“代理”着行业监管职责,负责数据服务机构资格审查和数据合规性审查,既当运动员还当裁判员,不利于行业的公平竞争,建议由人民银行牵头来实施对征信行业的统一监管。二是建议将通道费率明确控制在金融行业的合理水平(不高于总收入的3%),保证数据分享的积极性,避免商业银行的数据使用成本过快上升,当行业有了充分的市场竞争后,再逐步将定价权交还给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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