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保管客户身份证、银行卡办理转账业务,龙江银行被罚230万
6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龙江银行牡丹江分行存在“违规保管客户身份证、银行卡办理转账业务”“利用他人账户归集过渡套取资金”等5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被牡丹江银保监分局罚款230万元。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近年来有多张银行罚单涉及“违规保管行为”。
比如2022年12月27日,原银保监会罚单显示,宁波银行绍兴分行因“客户经理违规保管经客户盖章的重要资料”,被罚款25万元。
2021年5月28日,原银保监会罚单显示,九江银行抚州分行因“原员工违规代客保管借记卡”,被罚款30万元。徐剑峰对此负直接责任,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陈秋娇对此负管理责任,被警告。
2020年3月5日,原银保监会罚单显示,工商银行湖州分行因“违规保管客户物品”等3项主要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75万元。
2018年9月21日,原银保监会罚单显示,徐辉在担任农业银行石河子兵团分行花园支行南山营业所综合柜员期间,违规保管客户银行卡、挪用客户资金,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2018年1月26日,原银保监会罚单显示,工商银行浙江分行因“员工违规保管客户U盾并代客操作网银业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135万元。
银行员工违规保管客户物品、代客办理业务行为,容易引发风险案件,比如冒用客户名义办理业务,实现挪用客户资金、以客户信用卡套现等犯罪目的,给客户资金带来重大损失,侵害金融消费者权益,同时对银行产生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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