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收付业务中的各类“名单”(下篇)


2025-9-3 17:24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SunnyLou

近年来,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对跨境外汇、跨境人民币业务推出了一系列便利化措施,指导银行在落实展业三原则的基础上优化跨境服务,提升业务办理效率。相关内容来源于官方信息,如有疏漏,欢迎指正及探讨。

外汇管理局贸易便利化政策

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

目前已办理贸易外汇收支名录登记的企业绝大多数为A类,而传统外汇管理对守信优质企业与普通A类企业在收支业务办理上区分度不足,正向激励效果有限。2019年初,外汇局在粤港澳大湾区、上海市和浙江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审慎合规银行为信用优良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时采取更加便利的措施,包括优化外汇收支单证审核、货物贸易外汇收入无需经过待核查账户、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和简化对外付汇进口报关信息核验。2019年10月,外汇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将试点地区扩展至全国,同时将试点业务拓展至服务贸易。在具体实施上,由各试点分局根据当地实际需求制定试点方案并对外公布,符合条件的银行完成备案后可开展业务。《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对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做了原则性规定:银行在所在地外汇分局完成备案后,可对本行推荐的企业开展试点;试点便利化措施包括可凭客户指令办理贸易外汇收支、货物贸易退汇时间超过180天或无法原路退汇免予事前登记、货物贸易对外付汇免于进口报关单核验等,同时试点业务的交易附言应注明"贸易便利试点"字样。

需要注意的是,优质企业由试点银行根据所在地外汇局政策自主推荐,银行仅能对本行推荐的优质企业实施便利化措施。若一家企业在多家银行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但仅被部分合作银行推荐为优质企业,则未推荐其为优质企业的银行不能对其适用便利化措施。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系国家在部分地区先行实施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措施,并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的系统性制度安排,是对优质企业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政策的升级。2022年1月,外汇局在上海自贸区临港片区等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2023年12月,外汇局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的通知》(汇发〔2023〕30号),将试点范围扩大至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此后,试点省市相继出台文件,明确实施细则。2024年8月,经国家外汇局批复,外汇局重庆分局在重庆市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2025年6月,人民银行、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支持在福州、厦门、泉州开展跨境贸易高水平开放试点。

根据外汇局30号文及试点地区实施细则,试点涉及跨境贸易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进一步便利化经常项目外汇资金收付。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审慎合规银行可按照"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原则为优质企业办理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对于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服务贸易等项目外汇支出,可事后核验《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表》。

审慎合规银行:在试点地区注册的一级分行或地方性银行总行,具备完善的便利化业务内控制度和专业的从业人员,外汇业务合规与审慎经营评估结果满足一定要求。

优质企业:原则上在审慎合规银行持续办理外汇收支业务两年以上,合规经营情况良好,近两年货物贸易外汇分类持续为A类且未被外汇局处罚,配置专人并具备相关能力。

二是支持银行优化新型国际贸易结算。鼓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创新金融服务,自主办理优质企业真实合规的新型国际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新型国际贸易:包括但不限于跨境电商、保税维修、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等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三是有序扩大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范围。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同一境外交易对手开展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时,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在确保风险可控的情形下可为其办理轧差净额结算,并按国际收支申报有关规定进行实际收付数据和还原数据申报。开展轧差净额结算的企业原则上每个季度轧差净额结算不少于1次。

特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1、境内外关联企业之间的一般贸易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2、货款与速遣费、滞期费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3、销售货款与相关销售返利之间的收支轧差净额结算

4、运费收支的轧差净额结算

5、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是货物贸易超期限等特殊退汇免于登记。试点地区内审慎合规银行可直接为优质企业办理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回的货物贸易退汇业务,企业无须就上述业务到外汇局办理事前登记。

五是优化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管理。试点地区优质企业与其具有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超12个月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以及与非关联关系的境外机构间发生的服务贸易项下代垫或分摊业务,由试点地区审慎合规银行审核真实性、合理性后办理。

银行外汇展业&三类客户

2021年,外汇局提出将持续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并启动外汇展业试点,首批试点银行包括民生银行、中信银行、中国银行和花旗银行(中国)4家。2023年12月,外汇局出台《银行外汇展业管理办法(试行)》,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2024年12月,外汇局进一步发布《银行外汇业务尽职免责规定(试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试行)》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报告数据采集规范(试行)》3项展业改革配套法规;同时指导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银行外汇展业客户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客户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类指引》和《银行外汇风险交易监测体系建设指引》3项行业自律规范。前述6个文件和《外汇展业办法》共同构成"1+6"的外汇展业改革制度体系。2025年3月25日,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外汇局、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进一步提升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行动方案》,提出优化外汇业务管理模式和展业流程,支持银行落实外汇展业管理办法,实施外汇业务流程优化和系统再造,对企业进行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分级并提供差异化、便利化金融服务。截至7月22日,参与外汇展业的银行已增加到22家,覆盖范围扩展至全国,包括中国银行等4家大型银行、中信银行等9家股份制银行、宁波银行等4家城商行、花旗(中国)等5家外资行。

根据《外汇展业办法》,"外汇展业"是指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外汇业务时,在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确定外汇合规风险等级的前提下,实施差异化措施办理外汇业务,同时需要及时监测和处置业务风险。"外汇展业"旨在构建包含事前客户识别与分类、事中差异化审查、事后监测报告的全流程展业框架,强化事前和事后环节风险责任,打破既往"防风险"对事中环节的路径依赖,进一步提高银行外汇业务办理效率,提升跨境贸易和投融资便利化水平。

银行和企业可自愿选择适用《外汇展业办法》或原外汇管理法规。参与外汇展业的银行在办理业务前,应当结合客户尽职调查所获得的信息以及外汇业务特征,综合考察客户类型、行业特点、交易类型、交易渠道、经营历史及状况等实际情况,将客户至少分为三类不同的外汇合规风险等级并定期更新。

人民银行贸易便利化政策

跨境人民币优质企业、可信客户&关注客户

2021年1月,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跨境人民币政策支持稳外贸稳外资的通知》(银发〔2020〕330号),规定在全国范围开展更高水平贸易投资便利化试点,银行在展业三原则基础上,可以凭优质企业提交的收付款指令直接办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人民币结算;银行应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制定试点方案、优质企业认定标准并向所在地人民银行报备。

2021年,全国外汇市场自律机制发布了2020年版货物贸易、服务贸易银行跨境人民币业务展业规范,此后又在2023年发布了2022年版服务贸易展业规范。展业规范明确了对客户的分类管理要求:银行根据风险程度将客户分为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分别实施普通尽职审查措施和强化审查措施,可信客户与关注客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换;可信企业之上还有"优质企业",银行对优质企业可以凭指令直接办理除离案转手买卖、退款外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优质企业、可信客户和关注客户按以下标准认定。

(一)可信客户:除关注客户外,其他客户均为可信客户。

(二)优质企业:银行根据展业三原则,自行或通过省级跨境人民币业务自律机制认定可信客户中的优质企业。

(三)关注客户:2020年版、2022版的展业规范对关注客户的标准存在一些差异,满足以下标准之一的,银行应将其列为关注客户。

1、被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部门纳入公开发布的限制性管理分类名单,如跨境人民币业务重点监管名单,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B、C类等;

2、近一年内被人民银行或其他监管部门通报,如涉及人民银行检查处罚案件信息、违法违规案例、风险提示案例或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3、客户身份信息存在疑问、背景不明,或者无法获取足够信息对客户背景进行评估(如无正式固定办公经营场所、无准确联系方式、主营业务在异地的且身份信息存疑、新创建业务关系且身份信息存疑等);

4、机构成立时间或经营时间不足一年,且银行认为有必要关注的;

5、交易明显不符常理或不具商业合理性;

6、交易规模与客户资本实力、投资总额、生产经营规模显著不符;

7、业务量异常(突然增加或减少、与注册资本严重背离)或结算方式、交易商品、交易对手等明显变化;

8、跨境资金往来或者贸易融资、跨境人民币收支明显存在异常;

9、交易双方具有高度关联关系(如公司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注册地址相近、联系方式存在关联等);

10、注册地为异地,且银行认为有必要关注;

11、在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相关系统中存在异常标识情况;

12、企业或其实际控制人被相关有权部门调查。

此外,银行有权将业务规模大、影响范围广的客户列为关注客户。对于关注客户,银行应当以更高标准和要求开展业务真实性、合规性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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