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枫:金融移动支付标准与移动支付发展策略


2013-6-17 13:44

  为营造我国移动支付安全可信的产业生态环境,促进移动互联网时代金融服务创新发展,人民银行坚持“安全、规范、合作、创新”的原则,推动我国移动支付标准化建设。自2008年以来,人民银行全面跟踪国际上移动支付新技术的创新发展,多次组织商业银行、中国银联、电信运营商、支付机构等深入分析我国移动支付标准的业务与技术需求,全面梳理国内外移动支付各类标准,从关键技术、系统架构、信息安全等维度进行深入研究,完成金融移动支付技术标准体系的研究与规划。在标准体系研究规划的基础上,组织产、学、研各方采用“综合标准化法”,经过充分调研、技术攻关、标准研制、专家评审、广泛征求意见等环节,完成5大类35项《中国金融移动支付系列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的制定工作,经金融标准化委员会审核通过,2012年12月颁布实施。《标准》是一部重要的移动互联网金融服务创新发展的技术纲要性法规,是指导移动支付发展的重要策略基石。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IC卡办公室主任李晓枫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IC卡办公室主任李晓枫

  一、《标准》的核心理念

  《标准》总结了国内外移动支付领域多年来技术创新、业务拓展和市场探索经验,是产业主体在技术、业务、市场方面最佳实践的提炼和升华。《标准》借鉴了我国银行卡产业联网通用成功实践经验,致力于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受理环境共用、品牌效应共享”三位一体的发展格局和技术体系。可以说,近十年来我国银行卡联网通用发展实践中提出的“规则联合制定、业务联合推广、秩序联合规范”的指导性意见,依然是移动支付产业化和集约化发展核心理念,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移动支付的本质仍然是金融业务

  移动支付以手机等移动通信设备中的安全模块作为用户账户、身份认证等敏感数据的存储载体,利用线上移动互联网络或线下POS、ATM等受理网络终端,实现不同账户之间的资金转移或支付行为。在现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金融法规与监管体制下,企业或个人的银行账户是支付业务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开展不应改变这一基本要求,银行账户体系是移动支付业务的基础,非金融机构的支付账户是移动支付业务的有效补充。正因如此,移动支付技术与业务创新并没有引发现行监管体制下的各类法律规章大范围的修订。同时,《标准》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银行卡、网银业务,在移动互联网时代以移动终端安全模块驻存的借贷账户APP,实现线上线下的互通安全、联网通用;标准也要支持非金融机构的自有账户采用安全模块作为存储载体,安全可信地开展移动支付业务。这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电子支付业务又一轮新的联网通用发展,业务运营参与者范围大大扩展,有跨界的移动通信运营商,有主导电子商务的非金融支付机构,不似以前的银行卡联网通用发展,参与者仅是银行主体与商户。因此,可以说《标准》的出台开启了新一轮的电子支付联网通用工作,其主角是移动支付。对监管当局、运营参与主体来说,意味着电子支付业务凤凰涅槃式的创新性发展。

  2 .统筹创新与继承的关系是标准的关键

  移动支付属于金融业务范畴,是我国现有金融信息化技术环境下的又一次最重要的继承式创新发展,而不是颠覆性的重建。我国移动支付要快速实现规模化发展,必须最大限度地复用现有银行卡联网通用环境与金融IC卡受理机具、网上银行支付平台、卡转接清算系统、金融安全保障体系及非金融机构电子支付平台等金融领域丰富的资源。因此,人民银行注重以上技术已有标准与移动支付标准建设工作的统筹规划、集成整合、创新规范,最大程度地保持移动支付标准与《中国金融集成电路( IC) 卡规范》等标准规范的衔接性和一致性,在充分继承现有金融标准应用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和丰富移动支付受理渠道和应用领域,促进移动支付的创新发展。

  3.前瞻和开放是基本态度

  移动支付产业的发展在很大的程度上依赖于移动互联网、移动终端、安全芯片、电子认证等新技术的发展,因此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充分吸收了国内外成熟的、先进的主流技术,并与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移动支付标准化工作进行有效衔接,确保了标准的前瞻性和先进性,能够满足未来一段时间内对移动支付业务的支持和助推。同时,对于尚未成熟且达不到继承联网通用技术环境要求的新技术,《标准》采取开放态度,待其通过市场检验、技术成熟后再纳入标准体系。

  二、《标准》对产业发展影响初现

  《标准》的发布有效填补了该领域的空白,标志着移动支付产业发展正式进入“标准规范先行、联网通用跟进”的时代。移动支付未来发展有着创新与融合、泛化与安全的特点,而以“联网通用、安全可信”为目标的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将有助于营造产业链各方开放合作、共创共赢的良好局面,并为业务拓展、产品创新和与国际市场接轨预留出广阔的空间,符合通信与金融行业跨界融合、非金融支付机构与银行合作创新发展的要求。

  《标准》明确了近场工作频率采用13.56MHz,明显起到了“止纷争”的作用,争论了很长时间的支付工作频率有了定论,困扰产业发展方向的频率问题迎刃而解。近场工作频率的确定,消除了产业发展方向的一个重大不确定性,使产业生产制造环节的潜在能力得以全面释放,有利于促进我国移动支付移动终端、受理机具的规模化发展。在《标准》的指引和规范下,产业各方积极探索各自角色定位,研究业务可行形态、合作模式、技术平台方案等,循序渐进、花开落地式的移动支付业务试点全国可见。一些股份制商业银行已经意识到不断演进的电子支付带来的金融技术脱媒和金融服务泛化的冲击和紧迫性,希望通过发展移动支付业务实现业务转型,黏住数字化时代的“80、90后”客户,提升金融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以“急先锋”姿态,先行抢滩移动支付市场;电信运营商逐步认识到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具有监管要求高的属性,也不再一味追求主导地位和拥有自有账户来开展支付业务,而是以更为开放合作的态度谋求产业共创、共赢发展,扮演好“渠道运营”和“空间出租”的角色;中国银联经过几年的先行探索,与中国移动共同成为我国移动支付发展的布道者,积累了经验,为我国移动支付业务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其也在不断调整角色定位,近期其“转接清算”和“银行应用集成提供方”的服务平台角色日益凸显;一些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在积极探索并推动从互联网电子支付角色向标准规范要求的移动互联网支付新角色转化。

  2013年是我国移动支付在《标准》指导下发展的第一年,运营移动支付业务的基础设施不足、商业合作尚需时日明确、非接受理机具与带有NFC芯片的移动终端不多等,是当前制约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主要障碍。由于《标准》较好地体现了创新与继承的相关性,随着全国金融IC卡的推广发展, 多应用平台以及非接受理机具不足的问题将得到极大地缓解;移动通信运营商也开始了批量定制SIM-SWPNFC 手机,表明其与银行的合作趋势向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困扰移动支付业务发展的多应用可信服务平台(SP-TSM)的建设问题尚未很好解决,它是打开移动支付发展之门的钥匙,如果市场主体各方能建成更多的多应用可信服务平台,将极大地促进移动支付业务的开展。

  三、多措并举,推动移动支付发展

  1 .规范引导移动支付技术创新发展

  移动支付有效整合了金融IC卡、互联网支付等渠道,是金融业务创新平台和多应用融合的载体,既能扩大金融服务的受众面,又能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逐渐成为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抢占金融服务市场制高点的重要手段。因此,人民银行下一步将坚持政府引导、鼓励创新原则,发挥市场主体的能动性和市场机制的作用,从“支付业务管理和金融技术标准管理”的角度,服务移动支付市场主体各方,营造有利于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强对移动支付创新业务的引导、规范管理和基础服务。

  2 .推进建设我国移动支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

  建设我国移动支付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将促进各参与方在联网通用、安全可信的技术架构下形成互惠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受理终端共享、线上支付平台互达、业务账户联网通用的目标。有利于建设符合金融行业标准和相关信息安全要求的可信服务平台接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构建我国互联互通的可信服务平台网络, 为用户提供互联的安全可信空中传输通道和全网应用共享, 为产业各方提供安全载体和支付应用的生命周期基础管理服务。

  3 .加强产品标准符合性检测认证管理

  检测认证工作是标准有效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是确保产品标准符合性和安全性的国际通行做法,也是行政管理手段的有效补充。人民银行将在金融标准检测认证体系框架下,以标准促管理,建立移动支付产品标准符合性和联网通用的管理机制。一是企业可信服务平台(SE-TSM和SP-TSM)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向商业银行、支付机构提供账户介质和支付应用的生命周期管理服务;二是安全载体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作为金融介质承载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金融相关敏感信息;三是支付应用通过检测认证后,方可被分配唯一的应用标识符,作为合法的支付应用上架供客户下载使用。

  4.建设线上统一CA证书体系

  在移动支付可信服务管理中,CA证书体系是保障客户资金和账户安全的基础设施。若要联网通用,统一CA证书体系是必要的条件。线下支付以虚似化金融IC卡应用为主,将继承现有金融IC卡的PBOC-CA证书体系,即PBOC根CA-发卡行CA-卡片数字证书的三级结构,但在移动终端里与qPBOC应用分离,可在移动终端加载多个用于近场支付的qPBOC应用,各方只要一份签名证书就能实现与不同机构布放受理终端的相互认证;线上支付要实现联网通用目标,需要考虑建设统一的支持SM系列密码算法的CA证书体系(支持双算法),与远程支付应用分离,各方只要一份签名证书就能实现与不同支付平台的身份互认。

  5.以应用试点带动产业发展

  以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创建为契机,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商务部、工信部等八部委将选择部分电子商务基础环境较好的城市和金融创新能力较强的商业银行、支付机构,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支持,开展移动支付金融行业标准试点工作,验证《标准》的技术成熟度、产品兼容性和基础设施的可用性, 为产业发展提供示范效应, 探索、创新移动支付产业技术方案、合作模式、产品形态、非接商圈建设等, 为移动支付应用推广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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