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100万!支付公司“网上有名”首次收央行罚单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公布对第三方支付公司——山东网上有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网上有名”)行政处罚信息。
公示信息显示,网上有名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被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责令限期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401498.84,同时处罚款590000元。
罚没合计991498.84元,据移动支付网统计,这是网上有名首次收到的罚单。
网上有名成立于2011年6月,总部位于青岛,2012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支付业务许可证》,获准开展互联网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北京市、青岛市)业务。
2017年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续展信息显示,网上有名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支付业务许可证>续展工作的通知》(银发〔2015〕358号)第六条规定的不予续展情形,因此网上有名没有通过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续展。
公开资料显示,网上有名提供的主要是快捷支付、条码支付、网关支付、代收代付等十分常见支付产品。通过这些产品,网上有名主要围绕教育、零售、旅游等行业提供整体支付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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