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的押金、P2P资金池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2018-12-21 11:13

ofo的押金、P2P资金池和第三方支付备付金

2010年12月,一名叫吴东的男子将3.3亿元存入柳州银行,转身以存单质押的方式又贷走了3亿元。

……至于这笔3亿元的贷款后续是用于生产,或用于投资,我们就管不着了。

这就是有名的“柳州银行董事长被砍案”其中一节。

存款名义上丝毫未动,而借款或已用度殆尽。

暗度陈仓,是一门大“学问”。

某些共享单车对挪用押金死不认账,而押金去向成谜,你我不妨做这样的揣度。

P2P网贷的资金池、共享单车的挪用押金、第三方支付挪用备付金,都是借鸡生蛋的事儿。

有点手段的,借鸡生完蛋,还你鸡,第三方支付大概是这样;

手段再差一点的,借了鸡生了蛋,迟迟不还你鸡,让你排队,告诉你,还有1000万人排队,等他来依次施舍,这是共享单车;

再次一点的,杀了鸡,吃了蛋,珠宝美女胡乱挥攉一气,跑路大吉,这是P2P。

早前,P2P曾一度大搞资金池,几个大老粗拿了投资人的资金乱投一顿,收取借款人50%的年息,给投资人10%的利息让其沾沾自喜,以自赚40%利息的利差,声称要颠覆银行。

P2P是拿着朽木钻、非要揽瓷器活的角色,最后把鸡给玩死了。

在央行收缴第三方支付备付金之前,支付机构安然享受着客户备付金的孳息巨利。借了你的鸡,纵然卵尽鸡亡,也难知觉。

在支付备付金的孳息上,某支付巨头就曾有过霸道规定,“您对所有代收代付款项(含被冻结、止付或受限制的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于利息和其他孳息)不享有任何权利。XXX就所有该代收代付款项产生的任何收益(包括但不限利息和其他于孳息)享有所有权”。

在共享单车的押金上,就更过分了,不仅孳息归它,还要杀鸡卖肉,加工成鸡翅、鸡腿。

今年5月破产的小鸣单车就欠下用户2000多万的押金。法院说小鸣单车“未按规定开设押金专用账户……致使押金处于无人监管、可随意挪用的状态。”

至于挪没挪,法院没给定论,破产时账户里仅剩下35万元。

但在法理上,用户押金所产生的利息是孳息,企业有权“收取”而不是“拥有”客户押金所产生的孳息,但怎么收取,需要一种制度安排。

非己莫取,取则有道。

在中国宽松的监管里,这些所谓创新都布满了作恶的小动作,大到金融科技巨头,小到区区网贷,在逐利的路子上,大家都一个吃相。

资本是逐利的,从P2P到第三方支付、到共享单车,整个互联网经济创新就像武侠江湖,侠盗并举。一个小喽喽的进阶之路,名义为国为民,然而尸骨成堆。

鄙以为,对金融创新的监管,是时候学学香港的“无明确监管即不可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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