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支付频遭银行卡“盗刷”投诉 背后现多家网贷公司魅影


2020-3-31 10:12

“当断不断,反受其乱”,在央行叫停支付机构为网贷提供代收业务之后,依旧坚持在从事这项业务的支付机构也惹来大量有关银行卡被盗刷的投诉。

按照央行给出的定义,所谓代收,是指经付款人同意,收款人委托代收机构按照约定的频率、额度等条件,从付款人开户机构扣划付款人账户资金给收款人,且付款人开户机构不再与付款人逐笔进行交易确认的支付业务。

去年12月2日,央行在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代收业务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通知》),强调代收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代收业务适用场景,不得通过代收业务为各类投融资交易、外汇交易、股权众筹、P2P网络借贷,以及各类交易场所(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等办理支付业务。

据了解,《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2020年1月1日)后施行,相关代收与清算机构应当对照通知要求对存量代收业务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并报告央行及其分支机构同意后执行。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应当暂停开展代收业务。

在业内人士看来,支付机构提供的代收业务收紧之后,P2P网贷将首当其冲。“网贷平台的还款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支付机构的代扣,叫停这一业务对网贷平台而言相当于釜底抽薪,将直接促使网贷平台主动清退。”有互金行业观察人士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

不过,记者也注意到,央行的这一《通知》在发布之后并未起到令行禁止的效果,有一部分持牌支付机构依旧在为网贷平台提供代扣业务,而这些机构往往也背负着大量用户的投诉。

以中金支付为例,目前在聚投诉平台上,关于中金支付的投诉帖达到2230条,主要内容便是在未经用户同意的情况下,手上的银行卡被扣去了一部分资金。

而对于目前公司与网贷平台的合作状况,中金支付则表现得颇为坦然,该公司回复《华夏时报》记者表示:“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必将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相关指示和要求,不会违反任何监管要求。”

支付机构与网贷平台合作空间逐步收紧

据中金支付官网资料显示,公司是在央行指导下建成并运营的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于2011年获颁《支付业务许可证》。近年来,公司不断拓展支付通道受理范围和交易应用场景。

另据天眼查平台信息显示,中金支付为中金金融认证中心有限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中国银联通过上海联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后者79.55%的股份。

记者通过梳理近期聚投诉平台上关于中金支付的投诉内容发现,中金支付依旧在为多家网贷平台提供代收服务,所涉及的平台包括信而富、爱又米、维信金科、达飞云贷、挖财网等平台。

在上述投诉帖中,有用户反映中金支付在为网贷平台提供代扣款业务。例如,3月27日,张先生在聚投诉平台对中金支付发起投诉,称:“中金支付为信而富提供违规扣款平台,总共扣款1003.05元,要求终止扣款并立即还款。”

用户关于“中金支付为信而富提供扣款平台”的投诉(聚投诉截图)

需要指出的是,中金支付与网贷平台的合作已是由来已久,不过,随着监管规则的逐步细化,双方的合作空间逐步缩小,中金支付与网贷平台之间的合作也变得不再高调。

据中金支付官方发布的消息,早在2015年9月,公司便与多家银行推出联合资金存管方案。彼时,中金支付表示:“已与多家银行展开合作,针对不同的业务模式推出了相应的P2P平台资金存管解决方案,未来这些业务模式还会进一步被推广。”

不过,好景不长,中金支付推出的这项联合资金存管方案还未能大显神通便遭到搁浅。2017年2月23日,原银监会公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明确了由商业银行独立开展资金存管的业务模式,第三方支付机构不能开展网贷资金存管业务。

对于这项联合资金存管方案目前的状态,中金支付在回复《华夏时报》记者时明确表示:“相关业务已终止。”

事实上,如今监管方面收紧支付机构与网贷平台的代收业务,事前也并非没有传出风声,《华夏时报》记者注意到,自去年下半年以来,有多家网贷平台便发布公告表示:由于第三方支付机构关闭了支付通道,平台的投标和回款受到影响。

支付机构与网贷平台之间的业务合作空间步步收紧,中金支付与多家网贷平台之间的关系却依旧显得若即若离,这背后是出于什么样的考量?中金支付的这部分代扣业务的清退是否又存在明确的时间表?

对于上述问题,中金支付回应称:“在《通知》发布后,我司提出修订意见,并按照征求意见对业务进行整改。目前我司已完成P2P商户的全面清退。”

五个月内帮助代扣超2800万 中金支付代收业务风险暴露

一定程度上,代收业务所暴露的高风险是央行决定对这项业务进行管理和限制的直接因素,对此,央行在《通知》中说明代收业务风险时也提到,在未取得客户授权、未有效审核客户真实意愿情况下为客户开通代收服务等会造成付款人资金盗用隐患。

此外,对收款人的真实性审核不严,使黑灰产业得以通过代收业务便捷盗取客户资金;有关代收业务信息传递不透明,存在信息“黑箱”,甚至与收款人违规出售、转让系统接口,将代收业务应用于高风险场景或非法交易等。

从实际情况来看,代收业务在过去往往也引发了大量投诉。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黄大智表示:“从本质上而言,很多金融和类金融业务不符合小额高频的特性,完全可以不用代收的服务。所以,监管对这种高风险、非刚需的代收业务进行了限制。”

值得一提的是,央行在《通知》中也列举了一个案例:某罗姓客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储蓄账户被人以1分钟1万元的频率在10分钟内扣走近8万元。经开户银行查询,某公司通过某支付机构的批量代收接口将资金从罗姓客户储蓄账户扣走,但该客户并未与此公司、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署任何协议。

而《华夏时报》记者在梳理关于中金支付的投诉内容中也发现,有一部分用户表示并未授权,同时也未消费,但自己的银行卡还是被扣款。例如,用户袁先生于3月28日发起投诉称:“中金支付四川分公司在本人不知道情况下于2020年3月26日13.18分从我中国银行帐户扣除408.76元消费。可本人并没有购买任何东西也没听说过中金支付公司。”

用户关于“银行账户被无故扣款”的投诉(聚投诉截图)

对于这部分用户反映的“未经授权却遭到扣款”的问题,中金支付方面向《华夏时报》记者解释称:“根据不同的业务场景,个别持卡人会存在忘记授权的情况。我司会及时要求特约商户调取交易背景材料,根据交易材料与持卡人核实确认是否真实。”

中金支付的这一回复似乎多少有着推卸自身责任的意味,原因在于央行发布的《通知》强调了代收机构对于收款人的管理要求。一是收款人的真实性管理,这与其他支付业务中支付服务机构应落实的“了解你的客户”相关商户实名制管理要求相同;二是基于代收业务的特点,强调对收款人的同名账户把控、协议签订、风险分级管理、支付指令管控、交易监测等要求。

实际上,中金支付的代收业务此前也曾暴露出风险。去年12月,湖南省泸溪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份刑事判决书[(2019)湘3122刑初77号],针对黑灰产通过代扣通道盗刷银行卡的案例进行了详细的阐释,而中金支付便牵涉其中。

法院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梁经付、赖水明等人在网络上通过赌博网站等获取他人“三不同、一不通”银行卡信息(“三不同”指手机号码归属地和银行卡的开户地址、身份证地址不同;“一不通”指手机号码打不通),通过这些信息判断银行卡内的钱系非法钱款,称之为黑卡。

被告人抓住黑卡户主被扣钱后不敢投诉、报案的心理,以自有公司名义,通过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代扣通道,不需要银行卡密码,在他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就直接扣取他人银行卡的资金,

2018年4月9日至2018年9月1日五个月时间内,梁经付、赖水明利用名下的湖南达岩科技有限公司、湖南苑峰租赁有限公司、湖南臻融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在中金支付的代扣通道共扣款1639笔、获得转账总金额超过2800万元,而中金支付获得手续费为14630元。

法院判决书信息

值得注意的是,从法院公布的信息来看,有一部分受害人在银行卡被盗刷后对被告人名下的三家公司发起投诉,而中金支付对这一情况也有着充分了解。相关数据显示,中金支付对上述三家公司的代扣投诉金额合计是:5840050元,认可或退款总金额已经退款是:5240050元,建议报案处理没有退款总金额是:600000元。

“该事件发生后,我司调整了代收交易的抽查力度,增加了抽查频率,并对被抽查的商户采取了相应的风控措施,以保证我司通道被合法使用。”在回答代收业务风险整改的问题时,中金支付方面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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