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贷新规加速正规持牌机构发展


2020-7-28 11:39

编者按: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办法》的出台传递出监管态度积极且审慎。受疫情冲击,银行开展传统业务遭遇严峻考验,肩负重任的“非接触式贷款”由此充分发挥了方便快捷的作用,特别是在纾困中小微融资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使得互联网贷款规范发展具有紧迫性。

作者:姜业庆

如果说此前盛极一时,投资人深受其害的部分伪网贷是洪水猛兽的话,那么,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的《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则为网贷行业行为真正立下了铁规、为以前的网贷缺陷弥补了制度短板,未来,网贷行业将迎来巨大的发展机会。

为商业银行网贷正名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出台,此中传递的监管态度积极且审慎。受疫情冲击,银行开展传统业务遭遇严峻考验,肩负重任的“非接触式贷款”由此充分发挥了方便快捷的作用,特别是在纾困中小微融资方面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使得互联网贷款规范发展具有紧迫性。

中原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邵航告诉记者,《办法》展示出监管对互联网信贷业务出现积极态度转变,对商业银行异地线上和联合放贷业务松绑,对助贷业务进行积极规范,将促进助贷行业的蓬勃发展,不仅对商业银行线上业务,甚至对整个互联网信贷市场、互联网小贷市场、消费金融公司市场等衍生市场将产生巨大影响。从长远看,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言,《办法》将成为互联网贷款业务发展的“加速器”,加快互联网贷款业务蓬勃发展。

有城商行的管理层告诉记者,《办法》在合作机构、联合贷款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则,将促进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拓宽银行客户覆盖面。

天风证券银行业首席分析师廖志明分析,对银行而言,消费贷款的压力会有所缓解,互联网贷款是消费贷款的重要补充。同时,《办法》指出,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实体经济。既明确了监管对发展互联网贷款业务的支持态度,又对商业银行开展该业务提出“自主风控”“适度分散”“限额管理”等审慎要求。更为重要的是,会加速商业银行对金融科技的投入,以适应互联网贷款的发展。

消金公司将乘势而上

兴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鲁政委指出,《办法》的适用范畴不仅包括了商业银行,还包括了消金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因小额、普惠、短期的资源禀赋,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将会愈发注重科技赋能,与传统银行错位竞争、实施差异化的发展战略”,马上消费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与银行在客群上是互补的,主要为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征信空白人群提供易获得、快捷、小额分散、基于消费场景的普惠金融服务。

据悉,马上消费金融将自己的科技能力、业务闭环能力、创业价值观植入,走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目前,马上消费建立了一套数字化风险定量能力和基于人工智能和数据驱动的高效运营能力,实现风险定量化,产品和服务个性化、智能化、自动化、实时化。未来,马上金融会继续加大产业互联网、产业数字化的布局和投入,提升全面数字化闭环能力,在做好自己服务生态的同时,为场景方、资金方提供多元增值服务,在这种垂直生态系统里,有建制、有序地推进产业数字化,一边连接金融机构,一边连接消费类的场景,将连接的两端作为进行产业数字化突破的方向。

邵航告诉记者,对于持牌消费金融机构来说,《办法》的基本要求为消金公司的业务开展提供了积极的指导意义。消金公司应当顺应要求,及早准备,认真自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环节加快整改,同时加快产品创新与商业模式创新。下一步,消费金融公司贷款业务流程上,应加入借款人强制阅读贷款合同环节,并保证借款人有合理足够的阅读时间;持牌消金应当在醒目位置充分披露贷款主体、贷款条件、实际年利率、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逾期清收、咨询投诉渠道和违约责任;落实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等的要求,提升和优化身份认证模型;依靠大数据重新确定自主支付的单日可提款总额度和受托支付的单笔支付额度。

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应建立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考核体系。在贷款合作管理上,完善合作机构管理政策,建立统一的准入标准和程序,实行名单制管理;调整跨区域经营管理政策,重新审视与合作方联合贷款的限额及出资比例、合作机构集中度等;贷款发放、本息回收、止付等关键业务环节不得全权委托合作机构执行;应对存量合作机构进行梳理,如发现存在违规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机构应终止合作。还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等。

“路径不一,每个公司应发挥各自的比较优势”,前述马上消费金融人士告诉记者,马上金融将一如既往坚持科技驱动、创新驱动的路径,充分发挥好其核心能力。据介绍,目前,马上金融的注册用户已突破1亿,专利申请数量达220件,自主研发核心系统800余个,合作金融机构超200个,合作商户超100万,形成了全渠道全场景开放生态。马上金融的技术开放平台就是给其余机构提供技术服务的,例如智能客服、人脸识别、活体识别、金融云平台等一系列科技能力,给产业互联网赋能,助力数字化转型。

盛银消费金融公司相关负责人则告诉记者,网贷新规背景下发展消费金融,首先,应建立并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健全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制度、严格保护并尊重消费者意愿,补齐制度短板,夯实业务基础。其次,依托公司股东优势,深入挖掘数据、模型和科技潜力,优化消费场景理解,完善客户关系管理,进一步提升业务经营发展水平。第三,充分利用大数据、智能风控等先进技术手段,提升金融服务质效:更深一步了解客户情况,尊重客户权益,掌握客户风险,满足客户需求。第四,持续打造高水平风控核心竞争力,把资金给到真正有需求、有信用的客户,稳扎稳打提升公司金融服务能力,更好地实践普惠金融。

趋势:助贷机构获监管“正名” 头部平台迎重大利好

作者:姜业庆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互联网贷款的内涵与范围作出界定,加强了风险管理、合规机构管理、消费者保护、事中事后监管等要求。新规最大亮点是充分肯定了助贷市场和机构的作用,并鼓励商业银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术推动信贷行业变革与创新,这对乐信等头部金融科技平台是重大利好。

助贷机构获得监管“正名”

整体来看,《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展示出监管部门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业务态度的积极转变,最受外界关注的一点在于,新政为助贷业务合规指明了方向,行业有望迎来良性快速发展。

新规对银行与第三方机构合作范围,作出概括性定义,将与商业银行在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方面开展合作的各类机构均纳入合作机构范畴。换句话说,以往一直被误解为P2P的助贷机构正式获得监管“正名”。

乐信副总裁张俊表示,《办法》对商业银行与合作机构共同开展互联网贷款的助贷业务模式,进行了规范,再次强调“核心风控环节应当由商业银行独立有效开展”,但同时也明确商业银行除了核心风控环节须独立自主外,其他环节均可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包括:营销获客、联合贷款、风险分担(联合贷款方和分担方须为持牌机构)、信息科技、逾期催收,等等。

这一点说明监管层对助贷市场和机构的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并鼓励商业银行以合作方式吸收新技术不断推动信贷行业变革与创新。

360金融CEO吴海生也认为,《办法》基本沿用之前征求意见稿,与之前他们的政策预判及合规布局都高度吻合,其正式发布重大利好行业发展,必将促进市场资源进一步向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拢。“《办法》内容非常清晰地透露出了上层监管对互联网贷款行业和助贷行业的监管态度及监管原则,即监管层从大面上对互联网贷款行业和助贷行业是持宽容、支持的态度的。尤其在过往助贷行业因政策不确定性高而常被资本市场低估的大背景下,《办法》的发布意味着行业未来走向会越来越明确、监管不确定性也将随即消失。”吴海生道。

头部公司迎多项利好

吴海生认为,从整体来看,《办法》对助贷行业及大型互联网金融科技公司释放利好。

一是对地方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不搞一刀切,松绑互联网银行。根据银行互联网贷款现有业务开展情况以及风险管理能力,《办法》暂未对地方法人银行开展跨区互联网贷款业务设置统一的定量指标进行限制,给予了地方商业银行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实际上实现了对互联网银行的全面松绑。

二是允许保险公司和担保机构向借款人收取合理费用。

《办法》提出商业银行应当在书面合作协议中明确要求合作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借款人收取息费,同时提出:“保险公司和有担保资质的机构除外”。对于助贷行业而言,这项规定扫除了收费合规道路上的一个重大障碍。

三是放宽互联网贷款核心业务环节外包的限制,丰富合作形式。《办法》要求商业银行建立各类合作机构的全行统一的准入机制,并实施分层分类管理,从经营情况、管理能力、风控水平等方面对合作机构进行准入前评估,合作机构资质应和其承担的职能相匹配。对商业银行合作机构的准入管理,这也将利于市场进一步向头部金融科技公司聚拢。

四是放管结合,在弱化指标管理的同时预留充分的监管干预空间。

乐信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相关规定与乐信此前的判断一致,与乐信的核心能力匹配,乐信也抓住了合规发展的要求。在利好政策下,乐信凭借多年积累的技术优势及稳健经营策略,通过大力发展契合新规及监管要求的模式和业务,将有效推动消费金融触达更多人群,拉动消费复苏。平台自身也会赢得越来越多合作伙伴和用户信任,迎来新的发展机会。

张俊强调,“金融必须持牌”“科技赋能金融”的要求与理念进一步彰显。互联网贷款业务红火,一方面银行应独立开展核心风控环节,另一方面说明贷款合作机构的作用和价值得到充分肯定。具有场景、科技优势,业务合规稳健的头部金融科技平台将获得更大发展空间。

在品钛执行副总裁李惠科看来,在金融科技公司赋能银行的过程中,互联网公司有动力加大科技属性弱化金融属性。并且,现在市场都很清晰的一点是,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对自己的定位都更清晰了,以前有一些toC业务的供应商更多地转向toB。品钛作为最早一批定位toB的科技金融服务商,早在2016年成立时也都意识到,要把业务重心放在技术服务上,通过服务金融机构,向最终客户提供服务。

李惠科指出,在传统银行重合规重集中式管理的指导下,创新迭代的速度是很难跟得上数字化变革的节奏的。而金融科技公司以新技术为契机,以创新为动力,以敏捷为优势的运作思维就是对传统银行的一个有效补充。一般来说,传统银行主要在互联网获客、互联网运营以及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一些技术包括大数据技术、AI技术、风控模型等需求迫切。在这种情况下,金融科技公司有很好的补充作用。

评论:让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更加规范发展

作者:张钦晨

7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了《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对银行互联网贷款进行了诸多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七章七十条,分别为总则、风险管理体系、风险数据和风险模型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贷款合作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办法》的制定,旨在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平稳健康发展。

近年来,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快速发展,各类商业银行均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地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与传统线下贷款模式相比,互联网贷款具有降低运营成本、依托大数据和模型降低风险成本、极速审批放贷等优势,在提高贷款效率、创新风险评估手段、拓宽金融客户覆盖面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互联网贷款业务也暴露出风险管理不审慎、金融消费者保护不充分、资金用途监测不到位等问题和风险隐患。此前的相关管理办法未完全覆盖上述问题,且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对客户进行线上认证,实际上已突破了面谈面签和实地调查等规定。因此,有必要尽快补齐制度短板,促进互联网贷款业务规范发展。

发布实施《办法》不仅有利于补齐制度短板、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而且助推银行零售数字化转型、助力普惠金融发展、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对于推动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平稳健康发展将产生十分重要的作用。

助推银行零售数字化转型。银行业务线上化和数字化是必然趋势,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无疑加快了这一进程。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要加强全国范围特别是疫情严重地区的线上服务,引导企业和居民通过互联网、手机APP等线上方式办理金融业务。疫情推动无接触服务兴起、加速银行网上金融业务的发展。互联网贷款、无接触贷款的优势凸显,这让银行减少了对物理网点依赖。银行网点关停、离柜业务率走高是银行业务线上化和数字化的表现,互联网贷款是银行零售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产品,而线上零售业务正逐渐成为拉动银行收入增长的重要引擎。面对广阔的市场空间,多家银行推出互联网贷款业务,加快了零售业务数字化转型。《办法》落地,互联网贷款业务得以规范化,将成为银行零售数字化转型的助推器。

助力普惠金融发展。“普惠金融”具有小额、分散、精准、高效、救急(应急)的特点。近年来,发展普惠金融,让金融服务能够渗透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长尾市场,成为全面深化金融改革的重点领域。尤其是2020年受疫情的影响,经济疲软压力大,又处于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的历史时间节点,发展普惠金融更是具有重大意义。互联网贷款作为传统线下贷款的重要补充,可以服务传统金融渠道难以触及的客户群体,其普惠金融特性较为突出。借助互联网优势,借款人可以足不出户地完成小额贷款的申请、审批、还款等环节,可以为小微企业、中低收入人群提供授信额度较小、审批速度快、利率弹性、放款和还款周期灵活的信贷与融资服务,以提高其收入和就业机会,改善消费和生活质量。《办法》的出台和施行,是完善我国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监管制度的重要举措,有助于优化互联网贷款环境,为互联网借贷保驾护航,助力普惠金融。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互联网贷款不仅有利于银行提升金融科技水平,促进其转型发展,也有利于更好更便捷地满足居民合理消费需求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转变金融脱实向虚危机。首先,《办法》能助中小微企业获得融资。中小微企业由于自身抗风险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的程度更深,面临的困难也更多。《办法》按照法律法规和“放管服”改革的要求,不设行政许可,商业银行均可按照《办法》规定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在疫情防控和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关键期可以有效支持中小微企业,撑起实体经济的半边天。其次,《办法》利于新兴行业发展。互联网借贷凭借其特有优势可将资金流入不同的经济细分领域,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不再止于一句口号。新兴行业的发展势必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为地方财政创收,还可能探索新的消费市场,成为潜在的经济增长点。

《办法》的制定实施为商业银行开展互联网贷款业务提供了重要遵循,也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影响、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要确保《办法》达到预期效果,还需各方共同努力,不断在实践中完善发展。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经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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