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付成被执行人,此前因特约商户问题被告


2023-1-30 10:59来源:移动支付网

1月17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宝付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付”)于近日成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326370元,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该执行与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民事案件相关。

按照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判决书,原告尹某被境外公司在QQ资讯诱导,通过MT4交易软件、操作管理页面,购买了该公司实物现货黄金、外汇等。尹某受其蒙骗自2014年4月16日到2016年11月4日期间,累计汇款22笔合计318383.6元。该资金通过农业银行储蓄卡,转入该案宝付的对公账户。事后涉案公司从未发货,并称未收到款项,故意失联。

随后,尹某向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投诉,并得到“举报答复意见书”。该回复显示,宝付根据佛山富石轩公司、通化涛园公司、深圳鑫雄盛公司等特约商户支付接口上送的交易指令为它们收到的资金款项(包括来信相关订单资金)提供资金划转服务。资金进入宝付的客户备付金账户后,根据前述特约商户的支付指令,于至少一个工作日后将资金划转至其指定的非同名银行结算账户。根据调查情况,宝付存在未对特约商户经营情况进行有效核实、风控措施未落实到位、特约商户收单银行结算账户设置不规范等问题,明显违反了《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尹某认为他和宝付、佛山富石轩公司、通化涛园公司、深圳鑫雄盛公司从未知悉,也从未签订过任何形式的合同或协议,宝付是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把资金转到这些商户账户。尹某主张宝付的相关交易为虚假且无效,应承担连带侵权责任并赔偿资金损失。“举报答复意见书”还显示,目前宝付与此3家特约商户均已停止了业务合作。

法院认为,公民的财产权利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尹某提供的证据,可确定其使用银行卡支付的22笔款项,有21笔经由宝付业务系统,分别转付至其特约商户佛山富石轩公司、深圳鑫雄盛公司、通化涛园公司。

经法院公告传唤,宝付以及佛山富石轩公司、通化涛园公司、深圳鑫雄盛公司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视为其放弃答辩及质证的权利。宝付等公司不能提供相应反证,证明尹某上述款项损失并非监管部门调查其存在的诸多问题所造成,因此对尹某的陈述及证据予以认定,宝付作为支付公司应当在30%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正因此案,宝付与佛山富石轩公司、通化涛园公司、深圳鑫雄盛公司等,均成为被执行人。

公开资料显示,宝付成立于2011年,并在同年获得了支付牌照,业务资质为互联网支付。宝付为漫道金服100%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后者曾在2017年、2019年两次冲刺IPO,最终均以失败告终。而这其中,与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整改不无关系。根据彼时披露的资料,宝付当时的主要客户也集中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比如拍拍贷、团贷网、掌众金融、微贷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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