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行支付业务智能路由项目招标
一、招标条件
北京银行支付业务智能路由项目,招标人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北京银行支付业务智能路由项目
项目编号:0747-2361SCCZN554
预算金额:300万元(人民币)
简要采购需求:本次项目采购范围包括打造智能路由平台,根据不同的限定条件如手续费、代扣限额、支持银行列表、通道响应时效、交易成功率等多维度,综合多场景条件选择最优支付通道,提高支付成功率,通过灵活的参数化配置,实现多渠道智能路由管控,提高系统可维护性、稳定性。
并且通过建立智能路由平台,渠道端对接智能柜员机、柜面、集中作业平台,支付通道端对接大额、小额、超网、城银清、银联、核心系统(即本行系统内资金划转,含信用卡),智能路由平台根据支付产品设置的参数对渠道端发起的支付指令进行渠道选择和判断,完成支付业务发送处理。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需求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1格式提供)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有效营业执照等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其中:
投标人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投标人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登记证书复印件。
2. 投标人须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行业对财务报表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或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标明“复印无效”,投标人提供的复印件在本次投标中予以认可,即不因“复印无效”字样而认定资信证明复印件无效;
(2)无论开具银行是否有相关限制,本项目不限制资信证明的收受人和项目;
(3)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替代银行资信证明。
3. 投标人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提供参加此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作为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4格式提供);
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提供投标人基本情况声明(原件,按第六章附件8-5格式提供)作为资格审查资料: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控股比例在50%以上)、管理关系;
(4)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5)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6)与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格审查资料未注明提供原件的,均可提供复印件。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3年3月20日9时00分到2023年3月27日17时00分
人民币500元整。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以及开标时间:2023年4月10日14时00分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6 0069 4001
邮箱:zbcg4001 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