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EAST系统数据失真等,徽商银行被罚395万


2024-1-18 11:51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木子剑

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徽商银行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395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其中一项违法违规事实为“EAST系统数据失真”。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近3个月已有多家银行收到EAST罚单。包括青岛银行、青岛农商银行、宁波通商银行、新疆银行、昌吉国民村镇银行、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上海银行、兰州银行等。

上述“双罚”罚单中,因对EAST相关问题负有责任而被罚的个人有:时任青岛银行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王春雨、时任青岛农商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王丽萍、时任新疆银行董事长马钊、时任新疆银行科技信息部总经理程波、时任新疆银行行长助理马文学、时任昌吉国民村镇银行副行长史莉萍、时任五家渠国民村镇银行风险总监应晓军等。

其中,既有科技部总经理/副总经理,也有董事长、副行长、风险部管理人员等。

而在EAST罚单历史中,最受行业关注的是前几年的“集中性处罚”。

2020年5月9日,6大行加中信、光大银行因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原银保监会罚款共计1770万元。

2022年3月,原银保监会查处一批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21家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事实上,近期监管机构发布的EAST罚单较多,银行机构今后需对相关问题予以更大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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