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MIS收单收银机及人脸支付终端统一集中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25-10-11 9:20来源:移动支付网

1.招标条件

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MIS收单收银机及人脸支付终端统一集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资金已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为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编号:GH-2025-HS-05

2.2项目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MIS收单收银机及人脸支付终端统一集中采购项目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2.4供应商资格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

2.5供货及服务时间:按招标人要求,按照实际采购需求确定。

2.6供货及服务地点:包含内蒙古自治区全区范围,按照招标人实际要求执行。

3.投标人资格要求点击获取投标企业信用报告,展示投标实力:

3.1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以法院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的经营活动中没有行贿犯罪、串通投标犯罪等重大违法记录;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惩戒等情况(提供承诺函);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须无不良信用记录:①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②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③未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④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评标委员会有权在评标过程中进行查询,如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以评标委员会查询结果为准);

(3)投标人最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与工商银行的项目合作过程中,没有出现重大合同违约、泄露商业秘密或技术秘密、涉“虚列支出、套取费用”等事件,并且未被纳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或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负面供应商清单内;(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子项)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5)如在本次公开招标中入围/中标,在入围/中标期间不得拒绝接受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分行订单/合同,不得接受订单/合同后采取各种方式拒绝履约;否则,中国工商银行有权将其列入《中国工商银行不良行为供应商禁入名单管理办法》的禁入名单中,取消入围资格,并作出相应处理;(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投标人须能够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承诺函或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7)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与中国工商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辖内各级机构员工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及可能影响廉洁的其他亲密关系的情况;(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人须提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离职人员的任职情况并承诺:无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离职人员是指与工商银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含办理离退休手续)不满5年的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各机构项目主管部门经办人员、审核人员、部门负责人及机构负责人等;各机构集中采购管理从业人员等,下同)为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涉金融业务的销售部门人员的情况;须承诺无与中国工商银行离职人员及其实际控制企业签订咨询、顾问或类似协议等情况;须承诺如发现相关情况,我公司将立即向中国工商银行告知相关信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2专用资格要求:

(1)标段一及标段二的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协议等;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声明函。

②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中有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④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2)标段三的投标人专用资格要求:

①如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或代理协议等;如投标人为制造商,需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声明函。

②本次招标采购货物中有属于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投标人应提供所投产品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所投标产品使用的人脸识别技术需具有国家金融科技测评中心(CFTEC)或银行卡检测中心(BCTC)出具的关于人脸识别技术(终端安全)的检测报告或安全证书等。

④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⑤投标人提供近一年(2024年09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内不少于3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第一次参与的投标人必须先在“惠采购【main.zchzb.com】”进行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复注册,未注册的申请人需在报名时注册,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交易平台客服电话:400-901-6886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09月30日至2025年10月13日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采购【main.zchzb.com】”在线报名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按照国家、省、市关于全流程电子招标的规定,拟报名投标本项目的投标人,须在本平台电子报名投标。

首次电子报名投标的单位,登陆“惠采购【main.zchzb.com】”,注册投标人参与项目,平台客服电话:400-901-6886。

4.3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开户行:工行包头银河广场支行营业室

帐号:0603011819200090556

户名: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资料

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有效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后制作扫描件上传(注:报名资料内容清晰可辨,对应上传报名资料。每份报名资料请按照以下顺序扫描到一个PDF文件内,只上传一个PDF文件即可,上传时文件夹命名为所投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或简称,出现未按照规定上传、资料不全、资料不合格的情况,招标人有权拒绝),具体如下:

(1)投标人信息表(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

(5)提供可以开具供招标人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承诺函或相关证明资料;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7)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附件4)

(9)“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显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附件4)

(10)“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显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附件4)

(11)“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ww.wenshu.court.gov.cn)”查询显示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的查询结果证明(参照附件4);

(12)投标人承诺书: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3.2项-3.7项”做出的承诺(承诺书参照格式附件5);

(13)专用资格要求证明资料。

(14)企业名称如有变更,需提供工商行政机关官网查询的变更信息证明;

注:A、上述要求是对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按照行业及相关部门另有规定的遵循其规定,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或资信材料。

B、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发现存在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列入工商银行不良投标人禁入名单,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中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属于电子标,投标文件采用网上递交方式,电子投标文件请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到“惠采购【main.zchzb.com】”,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5.2投标人对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加密。登录“惠采购【main.zchzb.com】”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功能。

6.截标及开标时间:

投标文件上传时间:2025年09月30日~2025年10月23日09:00

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00

投标解密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3日09:30

注:上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

7.解密方式及截标开标地点:

远程解密:投标单位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登录“惠采购【main.zchzb.com】”进行投标文件的远程解密(提前30分钟等候在电脑前准备参加文件解密,需保持电脑网络通畅,以及确保有签章权限)。

请投标人按公告时间及时参与相关签到、解密及确认工作,签到、解密及确认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系统沟通联系解决,因投标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将被否决。

开标地点: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详细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如果截标或开标时间及地点有改变,招标机构将提前通知,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8.招标费用:

中标单位需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5日内向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场所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1‰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统一收取。

(2)入围、框架类、单价类等无固定成交总价的项目,按1000元/家的标准向中标单位收取场所服务费。

(3)场所服务费缴纳方式为公对公转账,汇款信息如下:

收款单位名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呼和浩特分行营业部

账号:5830200001819100031131

行号:304191001951

(4)交易场所: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阿吉泰路3号

联系人:董政

联系电话:0471-3477645

发票:

中标单位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时,请注意索要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开具的收据(黄色底单),凭此收据一年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1楼12号窗口换取发票(开票前可先拨打电话:0471-3473014确认是否可以开具发票)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nmgztb.com.cn)、惠采购【main.zchzb.com】、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行内网讯(http://oa.nm.icbc/html/index.aspx)、工银集采(http://pcms-web-portal-02.icbc/#/main)、金采网(www.cfcpn.com)、内蒙古自治区企业阳光采购服务平台(www.nmgygcg.ejy365.com)同步发出,其它媒介转发无效。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

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丝绸之路大道10号

联系人:柴经理

电话:0471-6940543

招标代理:正源信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东影南路1号朗德国际九层

联系人:柴学栋

电话:0471-6676707/6676523

邮箱:zyxths@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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