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支付愈演愈烈 金融应恪守底线做好风控


2013-12-30 11:40

  日前,在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举办的 “第九届中国电子银行年会”上,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樊爽文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NFC(近距离无线通讯)模式将来会是一个在移动支付比较广泛的模式,现在主要受制于一些设备终端没有加载功能,目前生产的手机都有考虑这个功能。

  基于银行、银联和运营商合作的NFC手机支付功能在今年发展得“如火如荼”,各大银行宣传社区银行、智能银行过程中总不会忘了将这项业务展示一二。

  据中国金融认证中心发布的《2013年中国电子银行调查报告》显示,手机银行用户增长超网银用户。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称,互联网金融也应恪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

  手机支付或是未来趋势

  报告显示,2013年中国地级市以上城市中,个人网银开通比例达到32.4%,较2012年增长1.7个百分点,这一比例连续三年增长。11.8%的人开通了手机银行,较2012年增长3个百分点。

  CFCA总经理季小杰说,与网上银行相比,手机银行潜力巨大,她预计这一比例在2014年将上升到15%。

  据记者了解,目前正在推广NFC手机支付业务的银行多为大型上市银行,记者在电子银行年会现场,从多家地方银行的电子银行部人士处获悉,他们也将推出该业务。同时,中国银联日前宣布携手建设银行(601939,股吧)、民生银行(600016,股吧)、北京银行(601169,股吧)等7家发卡机构,启动基于银联移动支付平台的NFC手机支付全国推广活动。这意味中国银联联合通信运营商、商业银行等机构共同推动的移动支付布局,已从局部试点进入全国推广阶段。

  银联表示,此前,办理NFC手机支付业务仅局限于广州、深圳、上海、北京、成都等14个率先试点的城市,下一步,全国其他省市也将陆续实现该业务的上线和推广。据记者了解,有些城市没有推出NFC手机支付业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城市还没有POS机,还不具备NFC支付功能。

  在电子银行年会上,有多家地方银行向记者表示,早就关注到NFC手机支付钱包了,正在观看市场进展情况。有两家地方银行电子银行部人士告诉记者,年后他们都准备推出该项业务。

  今年6月,中国银联已联合中国移动率先推出以TSM(可信服务管理)系统为核心的移动支付平台,通过该平台,用户可在支持NFC功能的手机SIM卡上下载银行卡,并实现电子现金圈存、线下商户银联“闪付”、远程消费以及公交、医疗等行业应用;商业银行则可实现从传统“柜面发卡”向“空中发卡”的转变。

  银联公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15家商业银行正式接入银联移动支付平台,分别是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11家全国性商业银行,以及宁波银行等4家区域性银行。此外,农业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其他17家商业银行也已完成签约,预计将于近期陆续上线,至此银联移动支付平台累计合作银行数已逾30家。

  手机支付业务的安全性一直备受关注。不久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公布了将于明年5月1日开始实施移动支付国家标准;同时,樊爽文在参加移动支付产业年会上也表示,中国人民银行正在对手机支付的规范和引导拟定指导意见,推动移动支付发展。

  樊爽文指出,移动支付的指导意见没有具体时间,没有出台的主要原因是“移动支付”的概念还不是很明确,界定不是很清楚。

  某研究过手机支付的技术人员告诉记者,手机支付将来肯定是一个趋势,现在很多人外出都不愿意带笔记本电脑,买东西、接收邮件可以用手机。“只要解决了支付安全问题,手机支付会很有前景。但问题也不会影响其发展,像互联网刚刚兴起的时候,安全问题一直存在,但依然发展很快。”

  须恪守金融风险底线原则

  王岩岫指出,信息化金融服务是实体经济发展要求、电子商务基础积累以及企业专业服务能力强化共同作用下的一个重要现象,它体现了经济发展的重要导向,是未来客户的重要需求,需要主动适应,加强研究,顺势而为。

  但同时,从金融与经济的关系角度来看,互联网环境中的金融本质是针对以电子商务为代表的网络化、信息化经济活动,提供的融资、资金汇划、担保和信用评级等服务。同传统金融服务相比,互联网没有创造新的金融模式,金融服务的对象、工具、法律关系没有根本性的变化。围绕互联网的金融创新也必须遵循金融的客观规律。重点应遵循以下导向性原则:

  一是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和业务安全性应处于核心位置。互联网交易的“非面对面”特性,使得业务处理机制呈现“后台化”、“隐性化”的特征,由于专业金融机构及互联网企业在业务和技术对普通客户具有充分的不对等优势,一般消费者不易充分了解金融业务风险。为了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以及充分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各项权益,从事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或互联网企业,不能利用自身的业务优势和技术优势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任何机构不得利用自身优势地位擅自动用客户资产或泄露客户信息。

  二是坚持恪守金融风险的底线原则。银行应始终关注金融业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在当前的发展背景下,重点应坚持“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了解客户”是银行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互联网环境下后续金融服务的“非面对面”特点更凸显了强化银行开户管理、实名制审核、客户风险评估的重要性。物理环境下的金融风险监管规则同样适用于互联网环境。互联网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但没有消除金融固有存在的风险。我们仍然需要遵循线上与线下统一的监管标准,网上金融业务不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

  三是鼓励适应互联网特点金融服务创新。随着互联网人口的快速增加,经济主体的行为习惯的互联网化程度也必然不断加深,金融服务应当在合规、风险可控和公平竞争的前提下,围绕客户的需求提供便捷、安全、有价值的服务产品。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