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城商行部主任凌敢:对城商行发展金融科技的监管原则


2018-10-13 14:43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主任

文/凌敢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主任

编者按

近年来,城商行群体主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获客场景、产品创新、运维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大量有益实践,摸索出一些可以学习和借鉴的转型路径,为城商行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路径和方向。但金融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城商行发展金融科技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有效原则,做到负责任地创新。

近年来,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兴起并席卷全球,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正在对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进行重塑和改造。数字经济时代,金融业迎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和变革,城商行作为商业银行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技术,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既是顺势之举,也是题中之义。

准确把握金融科技对城商行发展的意义

首先,金融与科技融合是时代发展的需要。

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的《2017年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指出,我国银行业2017年离柜交易达2600亿笔,同比增长46%;行业平均离柜业务率87.6%。说明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已极大地改变了金融消费者的消费习惯。金融和信息技术的加速融合不断革新金融服务模式,传统银行业赖以生存的、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比较优势逐渐削弱,发展金融科技已成为大势所趋。金融科技对城商行发展来说是正能量,城商行要看清形势,利用好自身创新活力强、决策链条短等特点,主动拥抱金融科技,补足自身短板和薄弱环节,通过科学创新获取发展红利,把握住实现高质量发展和弯道超车的历史机遇。

其次,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和功能。

毋庸置疑,金融科技正在深刻改变传统金融活动,但金融配置经济要素资源、对经济风险进行定价交易的本质与核心功能始终没有改变。例如,移动支付提高了金融交易的便捷性,但没有改变支付的金融基础功能;大数据、云计算技术提高了获取客户数据信息的速度和效率,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没有改变投融资等金融交易配置资源的最终目标。

更为重要的是,科技进步和金融创新并不必然降低风险,金融科技没有改变金融业务具有收益不确定性的本质特征,互联网开放、关联、互通等特点也使金融外部性的负面效应更易扩大,增强顺周期性和风险波动。从历史经验看,金融创新往往伴随着新的金融风险。如果没有审慎前瞻的风险管理制度,风险则有可能在更大范围、以更隐蔽方式、更加快速的扩散。

最后,金融科技之于城商行没有统一模板。

金融科技尚处在快速发展进程中,技术创新也在不断迭代中,城商行由于规模较小、资源有限,拥抱金融科技需要稳妥推进,避免贪大求全、一拥而上。要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制定差异化的创新战略,充分运用金融科技积累特色化竞争优势。要找准适合自身资源禀赋特点的创新转型路径,在普惠金融、乡村振兴等国家重大战略上加大投入,借助科技手段在消费金融、小微金融等领域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提升客户体验,解决传统金融的痛点。

城商行发展金融科技的探索、实践与转型

近年来,城商行群体主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应用,在获客场景、产品创新、运维管理等领域开展了大量有益实践,摸索出一些可以学习和借鉴的转型路径。

一是借力金融科技拓宽服务范围和深度。

物理网点一直是城商行获客的主要渠道,承载着存贷款、理财、支付结算等大量功能,但近年来城商行获客渠道和服务模式已发生深刻改变。有的银行通过改造传统网点,布放智能机具、应用生物识别技术等模式,提升客户办理业务的效率,实现网点智能化、轻型化。超过三分之一的城商行电子渠道交易替代率、智能化网点覆盖率达到80%以上,如有的银行通过对网点业务操作、客户管理等进行全流程的电子化改造,近几年零售客户快速增长。此外,大部分城商行都开通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线上业务,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移动化、智能化,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无缝对接,突破了传统金融的效率约束。如有的银行以行内外数据为基础建成大数据平台,使用机器学习构建智能营销模型,通过手机银行等渠道向客户精准营销。

二是借力金融科技优化风险管理。

城商行针对传统风险管理中的一些难点和痛点,通过行业层级的数据挖掘与分析,将大数据风险管理手段嵌入风险管理的全流程中,运用数字技术提高风险模型的预测能力及稳定性,有效增强决策能力。如有的城商行将传感器、生物识别、GPS等物联网技术应用于供应链融资中,实现从时间和空间两大维度实时跟踪动产存货的状态,进行风险的全面预警和防控。有的银行依托云计算等分布式技术和深度学习等算法,强化建模能力,减少人为情绪对预测结果的干扰,完善风险定价。

三是借力金融科技打造“金融生态圈”。

不少城商行在“修炼内功”的同时主动跨界,与大型金融科技企业开展了多方面多层次的合作,在消费金融、财富管理、农村金融等多个领域进行了有益探索。这些银行借助互联网企业在平台、技术、客户等方面的优势,推动自身在风险管理、客户运营、精准营销、场景拓展等层面的技术升级。

对城商行发展金融科技的监管原则

金融科技的发展与普及,为城商行提质增效、转型发展提供了全新的路径和方向。但金融科技也是一把“双刃剑”,城商行发展金融科技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坚持有效原则,做到负责任地创新.

其一,坚持严格准入,防止过度创新。

金融是接受严格监管的特许行业,对于涉及相同业务本质、风险特征的金融业务均要建立准入标准,防止利用金融科技进行监管套利,减少逆向选择风险。监管机构遵循技术中立原则,按照金融业务本质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对于城商行来说,也要强化自身业务准入环节的审核,无论通过线上渠道还是线下渠道开展一项创新业务,均应按照业务实质穿透评估,即审核是否超越监管许可的业务范围,是否符合现行相关监管规定。金融科技拓展了金融交易的可能性边界,服务了大量不被传统金融所覆盖的人群,而这些消费者都是金融领域的弱势群体,因此做好相应的消费者保护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城商行应重视相关业务是否遵守了产品销售宣传、投资者适当性、客户身份验证等要求,在银行销售的产品都必须向客户说明性质、投向和可能的风险,不能含糊其词,更不能只收费不负责。要完善金融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提高投诉反应速度,改进服务质量,优化金融服务环境。

其二,坚守风险底线,维护金融安全。

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创新不同之处,在于其具有明显的“互动性”和“开放性”,非理性的过度创新更容易造成金融业务、网络技术和数据应用的多重风险叠加,甚至对金融体系产生冲击。因此,要在国家总体安全观的指导下,确保国家数据安全、确保金融安全,对城商行来说,严防风险传染、守住风险底线是数字化转型的基本要求。要杜绝“重业务承揽,轻风险控制”等不审慎行为,建立全流程的风险防控和应对机制,提高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值得一提的是,当前城商行运用新技术、新系统提升服务效率较为普遍,有的还进行了外包,要重点防范相关信息科技风险。如有的机构因外包服务商管理不当而导致设备宕机、业务中断等风险事件。城商行应承担全面风险管理的主体责任,对外包业务环节视同自身业务进行管理,执行一致的风险管理标准。

其三,坚持责任明确,防止推诿扯皮。

传统金融服务模式下,一项金融业务与金融机构的对应关系比较单一,主体责任也较为明确。但随着金融服务越来越多的线上化,以往的业务边界逐渐模糊,消费者在网上面对的一个金融产品,可能背后有多家金融机构参与,这往往也容易导致风险责任的不清晰。城商行在与新金融业态开展合作过程中,应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明确法律责任,切实履行自身法定责任,确保相关参与方均受到相应的监管约束、法律约束,尤其防范因交易对手风险传染而产生的声誉风险。

本文转载目的在于知识分享,版权归原作者和原刊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评论加载中
相关文章

月点击排行
关于本站    联系我们    版权声明    手机版
Copyright © 2011-2022 移动支付网    粤ICP备11061396号    粤公网安备 44030602000994号
深圳市宇通互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28区宝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C座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