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强:互联网金融监管宜疏不宜堵
摘要:监管宜疏不宜堵。现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绝大多数都是“堵”的措施,例如限制额度等。
金融发展的历史,就是各个时代高科技与金融高度融合的历史。每个时代的高科技都必然要融入金融,推动金融创新。
2018年为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互联网金融监管会越来越严格。监管起到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作用,但不能一刀切。
由于央行的及时监管,所以到现在互联网金融的支付业务行业没有发生重大的金融风险。相比第三方支付而言,P2P正是由于疏于监管,才导致巨大的互联网金融风险。既然做金融业务,就应该及时监管。
互联网金融是统称,内部包含多种类业务,如第三方支付和P2P为其中两大类,监管部门还需考虑不同业务特点、状况等,施行精细化监管。
另外,监管宜疏不宜堵。现在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绝大多数都是“堵”的措施,例如限制额度等。“堵”的办法很有必要,不能任其野蛮生长,但“堵”的措施要适度,太过严格可能会导致新的风险。
因此,最有效加强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方法不在“堵”而在于“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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