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角度:从账户、举证、隐私三方面看移动支付风险问题


2018-4-9 11:34

4月4日下午3点,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民四庭晋怡法官走进《法官来了》直播间,通过以案释法的方式和网友们一起聊移动支付的法律风险防范,从“账户资金安全的风险”、“电子证据举证困难的法律风险”、“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风险”三个方面分析了移动支付相关的法律问题,并在讲述这些案例的过程中向广大网友给出相关的建议与提示。在50分钟的直播里,晋怡法官和网友们都聊了些什么,一起来回顾一下吧。

一、账户资金安全的风险

由于移动支付是依托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等共同完成的,因此其本身的安全性就存在一定的隐患。一方面,网络可能因黑客入侵而导致资金被盗,另一方面也可能因为用户对手机、身份证、账户、密码等保管不善造成账户资金被盗。

1、错误转账追讨难的风险

孟先生想给自己的爱车购买车辆保险,经过与保险业务员沟通,决定以支付宝转账的方式缴纳保险费,孟先生由于操作失误,把支付宝账号输错了数字,误将5500元的保险费转到一个陌生人的支付宝账户,因为支付宝转账无需收款人点击收款,钱就自动转账成功了,支付宝平台也无权撤回。多次联系收款人和支付宝客服未果,孟先生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陌生人还钱。最终法院认为,陌生人没有合法依据获得5500元,属于不当得利,判决这位陌生人返还5500元。

晋怡法官提示

这是一起典型的因为错误转账导致的返还不当得利纠纷。在我们的面对面的现金交易中,给错钱是很少出现的,但在移动支付中,因账号输错或者错误操作而错误转账的情况很容易出现,这时候在茫茫人海中,要找到这位收错钱的当事人,十分不易。这就需要我们在转账的时候认真核对对方的账号信息,转账成功后及时向对方核对,并保留转账证据,同时应该注意设置移动支付的密码和验证方式,设定转账支付限额,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个人资金安全。

2、资金被盗刷的风险

移动支付是借助移动网络和智能手机进行支付,一旦出现手机被盗、中病毒或者被他人擅自操作,很可能造成资金被盗。接下来的三起案例均是利用支付宝实施盗窃的案件。被害人均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人盗刷支付宝,损失高达数万元。

案例1

A和B是好朋友,A拿B的手机玩,发现B的支付宝没有设置登录密码,A就想到了用B的手机给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红包的方法,于是,当晚他用B的手机,给自己的支付宝账户发了200多个红包,从B的支付宝里提走4万多元。最后A卷款逃跑,过了三四天后,B才发现自己的账户余额少了好几万元。

案例2

某天早上,君君被三条银行提醒短信惊醒,信息显示她在昨晚消费了一万多元人民币。君君随后赶到银行查询,被告知自己的银行卡绑定了一个其并不知道的支付宝,多方查询后,君君发现,这个支付宝账号预留的电话竟是自己的室友小张的。

原来,小张是用君君的身份证信息注册了一个支付宝账号。她又假装要君君用支付宝给自己交话费,恰巧君君的支付宝里没钱了。这时,小张暗示可用银行卡进行缴费。毫无防备的君君将自己的银行卡号告诉了小张,随后,小张又让君君把银行发送到她手机上的验证信息告诉自己,君君没有多问就照做了。得到了银行卡号、验证码。又用君君的身份信息注册了支付宝账号,小张一步步操作,成功绑定了银行卡,并从君君卡里转走一万多元。

案例3

张某在前一天晚上因喝多了不慎将手机遗失,早晨起来补卡后登入自己的微信,发现自己微信的6600元全部被转到一个叫“花好月圆”的账户内就报警了。经过警方侦查,民警将嫌疑人袁某抓获。袁某称,他在一小巷子里捡到一部手机,手机没有设置锁屏码,便直接登入了张某的微信。看到微信余额后,正好手机话费没了,就试着用张某的手机给自己充话费,因为不知道密码,就随便试了一个“123456”,没想到就成功了,于是,袁某将张某全部的微信余额都转到自己的账上。

晋怡法官提示

以上三个案例,是三种资金被盗刷的情况,关于如何防止资金通过移动支付的方式被盗刷,大家要做到:一是手机要设置锁屏密码;二是支付软件不要设置自动登录,取消记住用户名的设置;三是设置支付密码,尽量不要使用免密支付功能,而且支付密码最好不要用自己的生日、手机号码,比较容易被破解;四最好还设定消费限额,防止损失的扩大;五是更换手机号码的时候,要及时解除微信、支付宝等网上支付平台与手机号的绑定,从而有效避免移动支付账号被盗取盗刷的发生。

3、遭受网络诈骗的风险

利用二维码进行网络诈骗的骗局可以说层出不穷,花样百出,像骗子在自动售货机、共享单车上粘贴诈骗二维码的骗局已经很多,晋怡法官讲述了两个相对新型的二维码诈骗案例。

案例一:一个周末,李先生开着自己的私家车去朋友家做客,看到小区周边道路停满私家车,他也就把车停在了路边。从朋友家出来,李先生发现自己车的挡风玻璃上多了一张印有二维码的“违章停车通知单”,通知单的格式和之前的罚单格式一样,也盖着交警支队的公章,李先生就以为多出的二维码交罚款是便民措施,于是就用手机微信扫描了二维码付款,手机立刻转入支付界面,金额为200元,还有某交通支队的字样,便信以为真缴纳了罚款。实际上是一个骗局。

案例二:武汉某地的警方就接到多名店主报警,说一名男子在购物时使用了支付宝付款,但至今这些货款都没有到账。经过调查,这名男子,每次都是买香烟,而且是比较贵的香烟,一买就很多条,每次他都通过支付宝扫码支付,还把支付成功的截图发给店主看,店主就以为支付成功了,实际这名男子是使用一种造假软件,使用这种软件,只要输入对方的支付账号和支付金额,就能生成支付成功的图片。

晋怡法官提示

防范网络诈骗,要做到:一是不轻信,不要轻信网上的优惠信息或抽奖信息,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链接或视频;不要轻信所谓公检法机构的“安全账户”;二是不透露,强化自己的心理防线,不因贪图小利而受不法分子诱惑,切忌向他人透露自己及家人的身份信息、支付信息等;三是不转账,绝不向陌生人汇款、转账;四是及时挂失、及时报案,如果感觉自己上当受骗,第一时间向银行挂失,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电子证据举证困难的法律风险

电子证据举证困难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移动支付会存在不能确认对方真实身份的情况;二是电子证据容易丢失,无法证明支付过程的问题。

赵女士想买只藏獒看家护院。于是赵女士就在同城网上联系了一个叫曹某的男子买狗,经商议,赵女士通过手机支付宝,将购买“藏獒”费用4000元按照指示转给了一个叫“小静”的支付宝账户。赵女士发现上当受骗后,抱着狗回到狗厂,协商之后,赵女士把狗退了,店员说会支付宝退款,过程可能需要几天。但是过了很多天,款都没退回来。赵女士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江某和曹某互相推诿,都说小静这个支付宝账号和自己没关系,自己没收到钱,后来法院也是经过支付宝公司调取名为“小静”的支付宝账户信息,但也联系不到这位小静。可想而知,赵女士的这次维权肯定是漫长又曲折的。

晋怡法官提示

在日常消费时,要做到:一是应尽可能地保留书面凭证,例如合同、发货单、借据、收据等;二是在需要支付的时候,要支付给交易者本人账户,尽可能选择银行支付,因为银行对收付款人及交易记录都是实名且可以调取的;三是如果必须要选择移动支付,建议让收款人当面打一个收条,如果不是面对面的交易,一定要注意核实对方的支付信息,并且让对方提供真实的身份信息,把支付的证据保存好。

个人信息和隐私的泄露风险

从近年来电信和金融诈骗的发展趋势看,随着人们防范意识提高,广撒网式的随机诈骗手段已很难得逞,依靠个人信息实施精准诈骗成为主要手段。支付宝曾经发布过相关调查数据显示,网上支付最常见的风险类型是信息泄露引起的账户被盗和网络诈骗,占到网上支付风险八成以上。所以说,目前以个人信息为基础的精准诈骗逐渐成为不法分子盗取资金的主要手段,这也导致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金融信息有很大的购买市场,被大量的非法买卖。

2016年,法院曾判决了这样一起盗窃案,5个被告人预谋利用手机木马程序窃取手机用户信息后,盗刷用户银行卡。为实施犯罪,5人共同出资购买作案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手机、移动电话卡和木马程序软件,并在广西作案。其中被害人陈某在收到带有木马程序的手机短信后,点击了链接,随后他的银行卡通过财付通、支付宝网络平台被盗刷11 000元。法院经对恶意代码木马程序进行司法鉴定,显示这个木马程序运行后将在用户无法察觉的方式向指定号码发送短信,激活设备后隐藏自身进程,拦截用户短信,获取用户短信内容,联系人信息并通过邮件的方式发送给恶意代码作者,造成严重的隐私泄露。后来,这5名被告人均因犯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晋怡法官提示

防范个人信息和隐私泄露的发生,要做到:一是除了第三方支付平台,运营商本身也要完善计算机系统的技术;二是用户自己也应该对网上的支付操作多加谨慎,不要随意点击来历不明的网站和网页;三是安装手机APP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授权条款,只要是涉及个人信息和隐私,切记不可大意进行授权;四是少做微信朋友圈来历不明的小测试;五是个人在使用网络聊天工具和网上银行上,尽量按照账户的类型,分类管理,不同场景应用不同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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