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金融是否应该独立存在?


2019-8-29 19:21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金腰子

今天这个话题看起来有点蹭热度,其实不完全是,关于网络金融的独立存在价值一直是行业内的争论点,所以今天不妨说说这个尖锐的话题。

我们一直在说,整个银行业对于网络金融的定义都不太相同,大致总结一下,可以有如下几个理解构成:

1、互联网技术在渠道层面的应用创新与合作。

2、金融科技在金融产品、自身数字化方面的应用创新。

3、科技在数字化行业软件开发服务的金融跨界合作创新。

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来看,金融将互联网中的场景流量能力化为己有是正确的,自身数字化发展提升效率是正确的,将科技能力输出获得行业合作也是正确的。

这三个理解构成,在金融机构以外通常由互联网集团一手包办,使得很多人将其与数字化浪潮发展画上等号,但其实不同理解背后的协作逻辑,以及市场表征截然不同。

1、互联网的价值在于伴随流量规模增长,边际成本趋近于0的渠道价值。其核心是渠道质量、运营效率的全面提升,战场在于是前端市场。

2、金融科技价值在于金融业务管理效率、机构治理效率的提升。其核心是存量数据的挖掘、增量数据的引入,战场在于算法市场。

3、科技价值在于外部数据的获取,以及企业层面的需求交换。其核心是异业的合作,剩余科技资源进行金融业务的交换,战场在于数据市场。

环看一下网络金融所处的环境,大型机构内传统渠道管理部门,自身在开展从线下到线上、从人工到机具渠道的转型,或者多类型渠道的整合发展;金融科技的发展集中在新型算法的研究,很多优势算法的专利掌握在以互联网为主的外部公司;科技的剩余价值由科技部门进行再分配,并开展技术层面的统一管理。

此外,各个金融业务部门,都具备自身业务在渠道场景、数据运营、科技研发等方面的诉求,这些诉求并不孤立存在,也各不相同。

看起来大家都迫切的需要一套“网络金融发展解决方案”。

原本网络金融被看做从电子银行发展出来的互联网新型渠道,代表着与传统线下渠道、存量电子银行渠道截然不同、相互补充的渠道建设和运营逻辑。如今却发现,互联网发展红利的快车已经错过,当今市场中再由顶层构建一个“大一统且高流量”的互联网渠道非常困难,试错的风险非常巨大。

从渠道角度来说,相比较那些匹敌互联网巨头的大型线上渠道来说,银行系统内无论是个人金融、企业金融、机构金融的客户维度,还是存款、贷款、信用卡、金融市场、贵金属等业务产品维度,主管部门都更需要聚焦于自身优质目标客群的细分渠道场景,这种对细分垂直市场的需求,也更符合当前互联网市场的发展规律。

但这类渠道建设,需要对业务、对业务目标受众的深入理解,因此各个业务部门对网络金融的需求,看似相同,实则不同,甚至是大不同,也几乎难以由单一主体站在不同金融业务和目标受众的角度去统筹,除非这样的主体有大量的专业化人才,以及强有力的跨部门顶层协作机制。

所以网络金融主管部门面对海量的发展需求,觉得应该扎实做电子银行渠道,但也应该发展新型流量渠道,或许应该自己建渠道,又似乎应该和流量平台搞市场合作,应该做零售业务,但也应该做交易银行,应该发展存款理财,也应该抓消费金融,以及支付。

犹豫之中,定位也就变得越来越模糊了。

网络金融似乎变成了长在母体内的“数字化第二银行”,因为业务领域太繁杂,体系也变的越来越臃肿,考核工具也变得越来越复杂,但是实际金融业务又无法脱离总行的业务管理规则,无论是营销资源、考核管理与各个业务部门高度重合。

最后增量几乎没有做出来,存量的蛋糕倒是切了不少刀。毕竟现有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机制,已经赋予了各个业务部门独立的业务发展权力和资源分配权力,原本的协作格局日益变成内部竞争格局,难免产生“到底谁说了算”、“到底属于谁”的纷争。

到底是业务部门存量资源成就了网络金融的发展,还是网络金融的创新成就了各项业务的增长,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其实网络金融部是否独立存在,一定没有标准答案,因为答案终归要服务于银行自身业务发展的需求。

·聚焦手机银行,网络金融就是全新的客户服务逻辑,工具体验为王。

·聚焦互联网创新,网络金融就是全新的渠道经营逻辑,流量运营为王。

·聚焦消费金融,网络金融就是全新的线上消费、移动消费经营逻辑,消费场景为王。

·聚焦企业贸易,网络金融就是全新的交易银行、线上供应链经营逻辑,链条运营为王。

·聚焦普惠金融,网络金融就是全新的风控模型经营逻辑,数据与算法为王。

·聚焦开放银行,网络金融就是全新的开放平台经营逻辑,系统生态运营为王。

归根结底,网络金融要明确自己到底是什么,是业务、渠道还是科技(很多机构把业务和渠道概念混淆,错把渠道当业务)。网络金融的管理部门也要锚定一个具体的参与角色,是金融业务的设计者,渠道的管理者,还是科技的应用者,才能发挥实质作用,不断强化自身的角色资源,并构建不同角色之间的有效协同。

有了角色,才能明确自己要聚焦的业务形态,设置机构、排兵布阵、安排费用、设置KPI、发布公文等一系列管理工具才好发挥作用。

这么看来,网络金融是不是要独立存在,好像也就不太重要了,是不是还要叫做“网络金融”也并不重要。

毕竟“网络”服务“金融”的需求一定存在,只是存在的形式不拘一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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