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合支付等收单外包机构备案,应该关注什么?


2020-8-28 18:45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卢华秋

收单外包服务领域是支付行业许多乱象之源。这一群体具备远离监管、下沉市场、业绩至上等等特点,而持牌收单机构或受利益驱使,或受自身风控水平限制,容易导致收单外包机构违法违规开展业务。因此,监管有意加快推动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

去年11月28日召开的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要求,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以下简称“协会”)要继续探索在线监测无证机构的方式方法,尽快取得成效。要加快收单外包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综合治理收单市场。

今年4月24日,协会执行副会长兼秘书长陈波发表署名文章《持续深化新时代的优质支付服务供给》,提及正在建设收单外包服务机构的直接备案管理机制,以进一步规范收单市场。

8月27日,协会发布了《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

《办法》依据文件包括《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银行卡收单业务外包管理的通知》(银发〔2015〕199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持续提升收单服务水平规范和促进收单服务市场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7〕45号)、《条码支付业务规范(试行)》(银发〔2017〕296号)、《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中支协发〔2015〕76号)等。

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收单机构都应当加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接受行业协会自律管理。协会则应当根据该办法,制定银行卡收单业务行业自律规范,向中国人民银行备案后组织实施。

2015年12月7日,协会正式对会员单位发布《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自律规范》,同时配套拟订了《银行卡收单外包服务协议范本》,对收单机构发展收单外包业务订下了一系列自律性规范。

不难看出,协会此前对收单外包机构的管理需“绕行”收单机构,《办法》出台后意味着将抽掉“中间环节”。

《办法》适用对象

从事收单业务的协会会员单位,以及在中国境内的收单外包服务机构是《办法》的适用对象。拟开展或已开展收单外包服务业务的外包机构,都应向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申请备案。

某种程度上,《办法》将协会的管理范围扩大至其会员单位之外。如无视备案要求的外包机构,则将面临收单机构(协会会员)的清退处理。未清退、或与未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新增合作的,协会对该会员单位将采取警告、约谈、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措施。

如何备案?

1、协会将通过收单外包服务机构备案系统核验和人工辅助核验等方式对外包机构提交的信息和资料进行审核,收单机构也可通过备案系统辅助核验外包机构的信息,协会在审核中参考该核验结果。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目前备案系统已处于试运行阶段,并将于近期正式上线。目前收单市场上的外包机构千千万万,其数量决定了协会必须采取线上受理系统。对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难以判断的,协会可采取约见高管、现场核查等方式对材料进行核查。

2、外包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情况,选择以下一种或多种业务类型进行备案,包括:

(1)特约商户推荐,指外包机构按照收单机构要求,向其推荐有意向受理支付工具的商户,提供商户信息并协助收单机构完成商户调查,商户资料手机、整理与提交等工作。

(2)受理标识张贴,指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张贴受理标识的业务处理过程。

(3)特约商户维护,指外包机构从事的特约商户培训、调单、回访、巡检、耗材配送等等工作。

(4)受理终端布防和维护,指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安装终端或布放条码台牌等设备,并提供故障排除、参数维护、应用程序升级等业务处理过程。

(5)聚合支付技术服务,指外包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的融合多个支付渠道并视线一站式对账的技术服务。

(6)其他收单外包服务。

3、其中,申请备案业务类型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应按照《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技术规范》(JR/T0171-2020)等相关要求,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体系。也就是说,提供“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外包机构因可能涉及系统建设等因素,因此要求更严格。这部分外包机构应从信息、存储、传输、使用、修改、删除、销毁等环节制定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技术手段防止信息泄露,相关业务系统应符合国家金融行业标准。

4、协会会对审核通过的机构相关信息以予公布,并向监管机构报送机构备案情况。备案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届满前至少提前90个自然日重新提交申请。未通过备案的机构,将仅在备案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收单机构可通过系统查询此类机构信息。

5、备案不收费。

备案之后

1、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须接受协会自律管理。已备案的外包机构发生名称、高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变更;外包机构分立或合并;外包机构或高管存在违法违规;解散、撤销、破产等重大事项,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向协会报告。

2、根据协会工作需要,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每年需提供评级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指标信息、业务合作信息。其中,备案业务包含特约商户推荐的,信息应填写推荐商户数量和商户基本信息,包括商户名称、商户证件类型和编号,商户法人姓名、身份证等。备案业务包含聚合支付技术服务的,信息应填写聚合支付核心系统是自建、支持商户数量、指出终端数量、承载交易流水等。

这些信息与备案申请时提供的信息,将成为协会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参考。据移动支付网了解,2019年共包括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在内的109家机构对6561家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进行了评分,参评外包服务机构数量较上一年度增长35.61%,评级等级为A类、B类和C+级的机构合计占比约53.42%,其余机构合计占比46.58%。

2019年度收单外包服务机构评级等级分布图

3、协会将结合外包机构评级等级、风险状况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将资信状况良好的机构纳入会员管理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通过备案的外包机构类似于协会的“观察会员”。

4、值得注意的是,通过备案不能构成协会对该外包机构服务能力、持续合规情况的认可,不作为其对外提供服务安全性的保证。也就是说,备案不代表获得认可,但不备案将面临被清退。

5、协会可对外包机构实施现场、非现场检测,要求外包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同时,协会接受对外包机构的投诉和举报,可对相关投诉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并按法律规定和协会自律规定进行处理。

哪些行为会被取消备案?

1、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刑法处罚。

2、违规经营外包业务收单监管行政处罚。

3、被协会纳入外包机构黑名单的。

4、被协会认定违规经营外包业务,且情节特别严重。

5、不配合现场或非现场检测。

6、备案文件虚假、有误导性陈述或隐瞒重大事实。

7、外包机构发生重大事项或信息变更后90个自然日未向协会报告。

8、备案到期为重新提出申请。

9、失联超90个自然日以上。

10、协会认定应当取消备案的其他情形。

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协会自律管理规范行为的外包机构,协会可采取警告、约谈、强制培训、公开谴责、暂停或取消会员和观察员资格等承接措施。

备案的意义

1、规范收单外包市场管理、打击收单乱象等。

2、备案不是外包机构资质的“增信”手段,而是作为“门槛”的存在。

3、对许多头部服务商而言,通过备案并不难。据移动支付网了解,不少头部服务商均已在积极配合协会的备案工作,甚至率先成为了协会会员。头部服务商,可以说是最积极的外包机构备案群体。

4、中小服务商本身对备案需求不大,但面对收单机构“清退”,如果还从事这个行业,将不得不进行备案。但问题是这个“清退”的界限在哪,是否存在换个马甲或名号来规避之,这些都需要看后续的实际操作情况,也许会出现中小服务商被头部服务商或收单机构“收编”的情况。

5、对想新进入收单外包领域的角色,备案实际是抬高了门槛,行业将加速进入存量机构竞争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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