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浙商银行收反洗钱罚单 涉及多名高管


2020-9-2 14:35来源:移动支付网

2020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下称“深圳人行”)发布多张罚单,其中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和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多条违规被罚。

具体处罚信息如下:

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因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3条违法行为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罚单204万元。

同时,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梁仲之因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和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直接责任被罚款8.35万元;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史小海、个人金融部借记卡与个人外汇科科长邵瀛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罚款1.75万元、4.75万元;时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渠道管理部副总经理石艳因对该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被罚款4.25万元。

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因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未有效落实防范对外误付假币措施;未及时报送个人信用信息;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这4条违法行为被央行深圳中心支行警告,罚款98.1万元。

同时,时任浙商银行深圳分行合规部副总经理韩庆丰、运营科技部总经理郑磊、合规部总经理陈和皆对该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直接责任被分别罚款3万元、2.75万元、3万元。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近期银行罚单中反洗钱罚单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而央行也逐渐加强反洗钱打击力度。

8月3日,人行召开2020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中强调2020年下半年将继续依法有效开展反洗钱监管、调查与监测分析。

此外,6月24日,人行行长易纲也在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第31届第3次全会上表示,中国显著加大了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力度,持续强化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拓宽反洗钱监管的广度、增强反洗钱监管的实效,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此外,还将在4方面推动反洗钱监管工作:

首先,已经启动了《反洗钱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研究解决互评估报告中指出的主要问题。

第二,持续强化国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协调机制,并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纳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议事日程。

第三,拓宽反洗钱监管的广度、增强反洗钱监管的实效,加大反洗钱处罚力度。

第四,为国际合作进一步夯实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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