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双寡头局面将被打破 预付卡机构迎来重生


2021-1-27 11:07

第三方支付行业将掀起一股“变革风”。

1月20日,央行网站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该文件正式下发后,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整体格局将发生变更,现有的支付宝、财付通、银联商务“三足鼎立”的局面也将被打破。

宜宾学院金融科技与国际结算创新团队负责人、沛益咨询首席专家陈小辉对《华夏时报》记者表示,一方面,从法律位阶上来看,《条例》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所有国务院部门和直属机构都得遵守,法律位阶比央行自身的部门规章要高得多。

他补充说,另一方面,《条例》重新划分了支付牌照类型,而没有采用央行于2010年6月制定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下称“2号令”)的划分方法,这本身就是一个积极信号,对银行卡收单机构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机构(下称“预付卡机构”)可能利好。

支付牌照类型重新划分

目前,《条例》正处于征求意见阶段,一个重要的改变是支付牌照类型重新划分。一旦《条例》正式下发,将对支付行业产生颠覆性的影响。

《条例》按照资金和信息两个维度,根据是否开立账户(提供预付价值)、是否具备存款类机构特征,将支付业务重新划分为储值账户运营和支付交易处理两大类,具体分类方式和规则由央行另行规定。

所谓储值账户运营是指通过开立支付账户或者提供预付价值,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法人机构发行且仅在其内部使用的预付价值除外。

支付交易处理是指在不开立支付账户或者不提供预付价值的情况下,根据收款人或者付款人提交的电子支付指令,转移货币资金的行为。

“也就是说可能现在不能做互联网支付业务的机构,以后也可以做;现在不能做移动支付业务的机构,以后可能也可以做。”陈小辉对本报记者表示。

《条例》完全改变了2号令对支付牌照类型的划分。根据2号令,按照支付介质分类,支付业务类型可分为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其中网络支付又分为互联网支付、移动电话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货币汇兑等。

这么多年以来,10年多以来,支付牌照的类型划分都是遵循2号令。截至目前,全国共颁发了271张《支付业务许可证》,支付机构拥有一项支付业务到全业务牌照不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发展,支付宝和微信支付二者的市场份额已经远远超过90%,也是网络支付业务为首的两家支付机构;而银行卡收单机构和预付卡机构受到了一定的冲击,卡基支付业务发展缓慢。

陈小辉认为,继续以支付介质划分牌照类型已经有些不太合理。“在实务中,支付介质是次要的,支付方式如转发支付指令、预存价值才是主要的。”

数字经济的发展给预付卡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原有的业务模式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如预付卡机构完全可以不需要卡,通过后台账户+手机就可以完成;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银行更加趋于线上化,卡基支付产品逐渐减少。

但正是由于2号令规定“术业有专攻”,“后台账号+手机”业务只能是移动支付机构才能做,预付卡机构却不能做。银行卡收单机构只能依托银行卡打造相关支付产品,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无卡时代正在悄然来临。

陈小辉表示,这些限制不仅约束了预付卡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的发展,也不利于老百姓(76.090,-0.81,-1.05%)生活。如果不按支付介质划分牌照,预付卡机构就可能允许以后台账户+手机的方式发展业务;二维码、NFC等支付方式越来越流行,银行卡收单机构的业务也存在被拓展的可能。

他还认为,此后基于支付介质的说法可能不复存在,支付牌照类型重新划分是根据市场变化所进行的调整,且更符合市场实际情况。

整体来看,支付机构变更牌照类型的可能性较大。接下来,将有一批支付机构迎来5年牌照续展的重要时刻。

另外,2号令认为支付机构是非金融机构,《条例》则认为支付机构是非银行支付机构,自此支付机构可能取得金融机构的身份。

利好预付卡机构

如果《条例》正式下发,预付卡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将迎来利好。

一直以来,预付卡机构和银行卡收单机构生存相对困难,在业务上面临挑战,在支付牌照价格上又相对较低等等。

2号令所称预付卡,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发行的、在发行机构之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采取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代收货币资金的行为。

尤其是预付卡机构生存压力较大。

据华夏时报金融研究院统计,全国271张支付牌照中,有172家支付机构拥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另有5家支付机构拥有“预付卡受理”业务。其中,超过130家支付机构是单一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分布在全国各地,业务范围多数为单一省市。

近几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预付卡机构的整体市场被严重压缩,加之客户备付金要求集中存管、监管惩罚力度逐渐加大,生存空间越来越窄,预付卡牌照的价值也“一落千丈”。要知道,存量的支付机构就那么多,曲线获牌便成为很多企业的重要方式,价值高的时候,单一预付卡牌照的价格也可达数亿元。

本身预付卡业务范围局限就非常大,有的预付卡机构不惜打“擦边球”以扩大收入,最终收到央行罚单甚至被注销支付牌照,有的则因为生存压力大主动注销支付牌照。此前,有业内分析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多年的生存困境会使得越来越多的预付卡机构主动放弃牌照,退出市场。

据华夏时报金融研究院统计,现已经注销的38张支付牌照,其中31家支付机构仅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

而《条例》正式发布将有望改变这种现状。陈小辉表示,此前不能做移动支付的预付卡机构或者是银行卡收单机构,未来也有可能被允许做相关业务。

而且他认为,《条例》的下发更有利于加大市场竞争。互联网支付、移动支付的代表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双寡头格局将被打破。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还强调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备付金管理要求,指出备付金不属于其自有财产,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占用、借用备付金,不得擅自以备付金为自己和他人提供担保。且其净资产与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应当符合央行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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