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央行颁布2条支付新条例 加强支付生态的监督


2021-7-17 17:02

印度尼西亚银行(央行/BI)不断加强对支付系统实施生态系统的监督。其中之一,监管机构监管支付服务提供商(PJP)和支付系统基础设施运营商(PIP)的资本条例。

该条例是有关支付服务提供商的第23/6/PBI/2021号央行条例(PBI)和有关支付系统基础设施运营商的第23/7/PBI/2021号央行条例。该两个条例于2021年7月1日生效。这与作为该两个条例的母条款的支付系统相关的央行条例(PBI SP)的实施相吻合。

央行金融系统监管部执行主任Y.Budiatmaka说,有两条与资本有关的规定。首先是为刚进入该行业并需要央行许可证的公司提供初始实收资本要求。

周三(14/7)Budi虚拟地说“对于PJP,此初始资本会根据进入许可证类别的活动类型进行调整。许可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提供最完整的服务,第二类许可证是完整的,但不为签发服务。第三个许可证,与汇款许可证有关。商业许可证越多,资本就越大”。

第一类许可证的实收资本要求为150亿盾。第2类许可证,高达50亿盾。同时,对于不为其他运营商提供系统的许可证类别3,最低实收资本为5亿盾,如果为其他运营商提供系统,则最低实收资本为10亿盾。

至于PIP转换,央行需要1000亿盾的实收资本。目标是鼓励为行业所有成员提供的系统能够很好地吸收现有风险。

而拥有全球网络的PIP则适用于所有者和母公司的祖父条款和书面保证。担保必须确保PIP主办方有足够的资金,能够履行其职能。

其次,对于已经进入行业的运营商,BI将把参与者重新划分为三类许可证,并且必须满足资本要求。央行提供两年时间来满足该资本要求。

他解释说:“在支付系统活动中存在风险,活动越大,越复杂,规模也越系统。因此,我们使用一种方法,比如银行业,那里有最低资本要求,我们有支付系统资本义务(KSPS)”。

确定KSPS的公式采用现有资本除以风险加权交易(TTMR)的形式。央行要求所有支付系统参与者(包括PJP和PIO)的支付系统资本义务水平为10%。

但是,对于存在系统性风险的提供者,PJP的支付系统资本义务必须增加2.5%,PIP的支付系统资本义务必须增加5%。同时,具有关键影响的是,PJP的支付系统资本义务将增加1.5%,PIP的支付系统资本义务将增加2.5%。

央行支付系统政策部行长助理Filianingsih Hendarta表示,截至2021年7月1日,支付系统机构共有190家,包括9家PIP和181家PJP。她坦承央行不会发布支付系统参与者列入危机和系统性状况的名单。

Fili表示,作为实施2025年印尼支付系统蓝图(BSPI)的一部分,央行致力于通过考虑经济发展和数字金融简化法规和政策制定,以可持续的方式继续改革我国的支付系统法规。

周三(14/7)Fili虚拟地说:“这旨在在优化数字创新机会的努力之间找到平衡点,同时仍然关注稳定性,以实现快速、简单、便宜、安全和可靠的支付系统。此外,央行将继续与利益相关者密切合作和沟通,以确保支付系统监管改革能够有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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