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工具”还是“普惠金融”?CBDC的全球争议与数字人民币的答案
移动支付网讯:近日,前美国住房和城市发展部(HUD)助理部长、金融评论家凯瑟琳·奥斯汀·菲茨(Catherine Austin Fitts)多次公开发表观点,她认为央行数字货币(CBDC)的真正目的并非提升支付便利,而是为全球精英集团实现对金融交易的完全控制铺路。
观点:CBDC并非货币,而是控制工具
菲茨在多个场合引用国际清算银行(BIS)总经理阿古斯丁·卡尔斯滕斯(Agustín Carstens)在2020年10月IMF支付研讨会上的发言来支撑其判断。卡尔斯滕斯当时明确表示:“现金……我们不知道谁在使用一张100美元钞票。CBDC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央行将对决定该央行负债使用方式的规则拥有绝对控制权,并且我们拥有强制执行这些规则的技术。”
菲茨将此解读为央行罕见的诚实表态:“它不再是你的钱,而是我们的钱——我们可以设定你如何使用‘我们的钱’的规则。”她强调,CBDC本质上不是一种货币,而是一个“金融交易控制网格”(financial transaction control grid),赋予央行远程制定规则并实时强制执行的权力。
菲茨指出,CBDC若想实现精准控制,必须绑定数字身份系统;没有身份绑定,系统无法识别资金使用者,也就无法执行差异化规则。她将控制体系概括为四大支柱:可编程支付、数字身份、监控硬件、人工智能,认为当四者整合时,系统将实现“一人一策”的定制化监视与惩罚。
菲茨强调,即便没有正式发行的CBDC,一个“全面数字化货币系统”同样能实现完全控制。她以加拿大卡车司机抗议期间银行账户被冻结为例,说明政府与金融机构可在现有体系内实施金融封锁。她认为,CBDC将导致“无代表不纳税”的局面,规则制定权从经选举产生的立法机构转移至未经选举的央行官员手中。她指出,控制权集中会摧毁地方经济,大型银行将边缘化社区银行和信用社,而这些机构正是维持社区韧性的基础。
数字人民币的设计理念截然不同
一、隐私保护: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原则
菲茨最核心的担忧“CBDC将导致政府对个人交易的全面监控”,其在中国数字人民币的设计中已被明确考虑并加以规避。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数字人民币采用了“可控匿名”机制,即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充分保障公众合理的个人信息保护需求。具体而言:对商家绝对匿名:数字人民币的使用对商家绝对匿名,商家无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对国家相对透明:只有在涉及洗钱、诈骗、贪污等严重问题时,国家才会依法在后台查询信息。
这种设计既保护了公民的合法隐私不被商业公司滥用牟利,又让违法犯罪无处遁形。这与菲茨所描述的“全面监控”存在本质区别——数字人民币并非对每一笔交易进行实时监控,而是在法律框架下、在特定情形下才进行追溯。
二、法治保障: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
菲茨担忧CBDC将导致“规则制定权从立法机构转移至未经选举的央行官员”,但中国的数字人民币体系建设始终强调法治化、规范化。
人民银行明确表示,数字人民币遵照《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和技术手段确保个人信息安全,同时防范违法犯罪风险。人民银行正在积极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研究制定数字人民币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数字人民币个人信息保护,建立健全数字人民币运营系统全流程安全管理体系。
这意味着数字人民币的运作并非“不受约束的权力”,而是在完备的法律框架下运行,规则的制定权仍属于立法机构,而非由未经选举的技术官僚单方面决定。
三、可编程性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控制个体
菲茨认为可编程货币将用于“限制人们如何使用货币”,但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技术主要用于提升公共服务效率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而非对个体交易进行限制。
据移动支付网了解,数字人民币的智能合约已经在政府补贴精准发放、预付资金的管理、零售营销与消费刺激等多个领域应用落地。比如通过智能合约设定资金定向使用规则,在财政补贴、社会救助、惠农资金发放等场景中,可实现资金定向使用和全程追溯,防止截留挪用,确保政策红利精准触达目标群体。在预付费领域,将预付资金锁定在智能合约中,根据消费进度逐笔核销,即使商家倒闭也能自动退款,有效保护了消费者权益。
这些应用场景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对个体自由的限制。智能合约在这里是“保护工具”而非“控制工具”。
四、普惠金融:降低门槛,服务弱势群体
菲茨认为CBDC将“摧毁地方经济”,但数字人民币的实践恰恰相反——它致力于降低金融服务的门槛,服务传统金融体系难以覆盖的群体。
数字人民币具有银行账户松耦合、零手续费、双离线支付、适老化与无障碍设计等普惠特性。
在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偏远地区及自然灾害等极端场景下,针对老年人、有障碍人士以及不持有传统银行账户的用户,数字人民币仍能保障基本支付需求,填补了传统电子支付的“数字鸿沟”。
五、全球共识与竞争:CBDC并非中国独有,民主国家也在推进
菲茨将CBDC描述为“全球精英集团”的控制工具,但全球已有105个国家(代表超过95%的全球GDP)正在探索CBDC,其中包括许多民主国家。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BIS)的报告,至少56家央行正在开展相关研究。欧洲央行已表示将力争在本十年中期推出数字欧元,英国、日本、韩国、印度等国均已进入开发或试点阶段。
这说明CBDC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全球性趋势,而非个别国家或集团的“控制阴谋”。不同国家的CBDC设计理念存在差异,但核心目标均包括提升支付效率、促进金融普惠和维护货币主权。
结语
菲茨的担忧反映了对中心化金融权力的合理警惕,但将CBDC简单地等同于“控制工具”忽略了技术设计中制度保障的重要性。
数字人民币的实践表明,通过“可控匿名”机制、完善的法律法规框架、服务于公共利益的智能合约应用、以及普惠金融导向的制度设计,CBDC可以在提升支付效率、保护用户隐私、促进金融普惠之间取得平衡。
技术本身是中性的,其影响取决于如何设计和使用。在数字人民币的案例中,制度设计正在努力确保技术服务于公共利益,而非成为控制公民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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