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怼央行称备付金新政抬高社会成本 支付机构直连银行没错


2017-3-6 9:11来源:移动支付网

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大学教授贺强指出,针对互联网金融的整体政策收紧,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产生巨大影响。

他所提到的政策收紧,是指新年伊始,监管部门将对第三方支付行业分步实施备付金取消利息、取消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直联合作方式。

贺强表示,今年两会,他将提交《关于加强第三方支付行业科学监管,一定要保障“管而不死、活而不乱”的建议》的提案。

用户“免费午餐”的好时光终结

在会上,贺强指出:和国外同行相比,我国支付机构已形成“弯道超车”的良好发展局面。

根据美国市场调研公司Forrester Research近日发布的研报,2016年美国的移动支付交易金额达1120亿美元(折合约7688亿人民币)。对比艾瑞咨询发布的研报,2016年中国支付机构移动支付交易金额达38万亿人民币,约为美国的50倍。

近日,台湾地区一些权威人士更是以大陆地区遍地可用移动支付进行消费为例,指出大陆地区互联网技术的应用已不止“超越台湾”,更“是超越全世界”。

贺强指出,在移动支付的发展上,中国已在不知不觉间站在了全球最高点,应当继续保持这一领先优势。

同时,近十年来,支付机构在技术和服务上不断创新,为消费者提供了便捷、安全的支付体验,成为数字普惠金融的基础。

而1月13日,央行发布的《关于实施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集中存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取消对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的利息支出。央行的数据表明,备付金利息收入一直是支付机构的主要利润来源,以2015年,纳入统计的264家支付机构备付金余额3000亿计算,其中利息收入达到52.77亿元。

贺强指出:这项新政并无国际先例,从多国的监管实践来看,允许或默许客户备付金利息作为支付机构收入是行业惯例。

其次,取消利息收入,将抬高社会的整体成本,让消费者和小微企业承受日常支付的负担。

他强调,和国外支付行业相比,中国第三方支付行业具有明显的普惠特性。

以PayPal(贝宝)为例,PayPal对商户收取交易金额3%-4%的佣金,是国内平均水平的6倍以上;而PayPal账户间转账也要收取1.5%以上的费用,在中国这些基本都是免费或接近免费的。过去,备付金利息正是支付机构补贴相关运营成本的重要来源。一旦取消利息,这些成本将有可能转嫁给商户和用户。

而政策一旦推行也将加剧行业压力,甚至诱发一定风险。

比如像预付卡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备付金利息收入,一旦取消将使得这些机构产生生存危机,“铤而走险”以至于挪用客户备付金,损害消费者利益并对社会稳定造成影响。

贺强建议,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要加强科学性,保障“管而不死,活而不乱”。在遵循国际惯例和原有监管要求情况下,允许支付机构在合规情况下享受利息,以市场化方式推动其向消费者和小微商户持续提供普惠便捷的支付服务。

在会上,贺强的意见也得到了全国政协委员贾康的支持。

贾康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普惠特点很有成长性,由于有供给侧创新提供的现代信息技术支持,取得了令人鼓舞的成绩。政府应当给一线做普惠金融主体一些实打实的支持,和相对开明的互联网金融发展环境。”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互联网金融的整治过程应当以促进行业发展为核心目标,整治应该是依法整治,公正整治、更要防止整治过激。”

打破支付机构-银行的直联模式引发系列风险

贺强指出,总体来看,第三方支付行业是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中监管制度最健全、市场成熟度最高、产生社会价值最大的领域。目前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应对各领域扶优限劣,避免“一棍子打死”。

过去,对于客户备付金管理,《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6号公布)第八条已明确规定一家备付金存管银行和多家备付金合作行的“一主多副”模式;对于支付机构-银行合作,《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中允许在与清算机构协议约定情况下“收单机构将交易信息直接发送发卡银行”,即允许“支付机构直联银行”模式。

今年3月底,网络支付清算平台“网联”即将上线,这将一改第三方支付机构和银行原有直联合作的方式,使得两者通过指定的一两家机构进行间接联接。

贺强指出,从1999年第一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诞生起,支付机构-银行的直联模式已经非常成熟且风险可控,为支付行业领先全球并不断创新突破奠定基础。

如今,贸然打破这一模式,会引发系列问题。

一是建设新平台,面临资金、人力和技术等社会资源的重复投入;二是无差异的统一接入让消费者和商户失去对服务的选择权;三是短期内建起的清算平台能否承受现有及不断增加的业务规模,同时为未来业务创新提供空间,对整个第三方支付行业来说具有一定风险。

贺强表示,应当审慎考虑通过集中化平台取代现有银行与第三方支付机构间的合作模式,避免影响十多年来发展成熟的商业模式,引起行业竞争力降低,甚至导致少数机构铤而走险博取非法利益,进而损害消费者权益。

最后,他强调,应加大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差异化监管,应对如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已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的机构,应加以鼓励和支持,对那些在风险控制和消费者保护方面较为薄弱,容易成为行业风险洼地的机构,建议应对其采取限制甚至清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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