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永利:数字人民币替代现金M0只能是第一步


2020-10-17 15:35

前言:中国央行首先从替代M0入手推行数字人民币,并坚持二元运行模式,是非常合理明智的选择。但需要看到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M0在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降低到4%以内,而且仍在不断降低。因此,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变革。

2020年10月8日晚间,深圳市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将联合人民银行在罗湖区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促进消费试点活动,由罗湖区财政出钱,面向在深个人(包括非深圳户籍人员,使用中国大陆手机号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通过“i深圳”平台进行预约登记),采取预约后“摇号抽签”形式,发放1000万元“礼享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每个红包金额为200元,红包数量共计5万个。中签者根据中签短信指引下载“数字人民币APP”,并在选定的银行(工、农、中、建四行选一)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后,即可领取200元数字人民币。收到的红包在罗湖区辖内已完成数字人民币系统改造的3389家商户无门槛消费,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分次使用,但不能转给他人或兑回至本人银行账户。红包有效期为10月12日18时至10月18日24时,超过有效期未使用的红包将由数字人民币系统统一收回。

这成为数字人民币首次进行一定范围的社会公测或实际使用,标志着数字人民币真正“呼之欲出”了。

这也使此前一直被冠以“DCEP”、存在各种猜测、充满神秘感的央行数字货币基本露出真容,很多问题得以明朗化。当然,也还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探讨明晰。

数字人民币的基本定位与运行特点

2020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发表了《关于数字人民币M0定位的政策含义分析》,对数字人民币的定位和运行特点做出了权威说明,主要包括:

1.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化形态

上文直接以“数字人民币”替代以往“DCEP”,就是避免人们误认为央行要推出的数字货币,是人民币之外的新的一套货币体系。

按照人民币的法偿性规定,以数字人民币支付我国境内一切公共和私人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具备接收条件的情况下不得拒收。同时,数字人民币也自然要纳入人民币货币总量进行统一管理。

由于数字人民币仍然是中心化的,而不是去中心的,因此,并不一定需要运用类似比特币或以太坊那样的区块链技术。

2.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

需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等与现钞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大额现金管理及反洗钱、反恐融资等法律法规。

数字人民币仍实行“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运营模式”。央行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根据客户信息识别强度为其开立不同类别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一般分为4类,分别有不同的钱包余额限额、单笔交易限额、每日交易限额、年度交易限额等),进行数字人民币兑出兑回服务;指定运营机构与其他商业银行及相关机构合作,共同提供数字人民币的流通服务;数字人民币只能用于收付,不能用于发放贷款,所以不予计息;央行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不向发行层收取兑换流通服务费用,商业银行也不向个人客户收取数字人民币的兑出、兑回服务费;参考现行纸钞发行相关安排,向指定兑换运营机构划拨发行费用,并建立合理有效的激励机制。

3.维持央行在数字人民币发行中的中心化管理地位

主要包括:一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额度,制定统一的业务标准、技术规范、安全标准和应用标准。二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信息,通过掌握全量交易信息,对数字人民币的兑换、流通进行记录和监测分析,完善数字时代的中央银行发行制度。三是统筹管理数字人民币钱包,在坚持数字人民币统一认知体系和防伪功能的前提下,本着双层运营的原则,采用共建、共享的方式由央行和指定运营机构共同开发钱包生态平台,同时实现各自的视觉识别和特色功能。四是统筹建设数字人民币发行基础设施,实现跨运营机构互联互通,确保数字人民币流通稳定有序。

深圳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的试运行也进一步揭示出数字人民币落地运行的一些技术细节与可能的创新:

1.数字人民币二元运行模式的基本脉络

中签者需要下载央行统一的“数字人民币APP”, 然后在选定的银行(工、农、中、建四行选一)开通“数字人民币钱包”,才能获取和使用数字人民币,手机成为数字钱包的重要载体,扫码确认成为主要支付方式。由此可以判断:

A、央行可以通过“数字人民币APP”获取数字人民币持有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在数字人民币平台上为每个持有者(还可以拓展到单位、金融机构等)建立备查账户,形成全社会在央行的“数字货币一本账”,全面掌握数字人民币兑换、流通的全量交易信息,并可进行必要的监测分析;

B、指定运营机构同样需要下载央行数字人民币APP并开立账户,从而使央行成为数字人民币的清算中心,实现跨运营机构的互联互通;

C、数字人民币每一笔收付,相关信息都要同时发送央行,央行可以全面掌握所有交易信息,而数字人民币钱包运营机构则只能了解到与本机构钱包相关的信息,如果收付款双方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不属于同一运营机构,则每个运营机构都不能掌握交易双方的全部信息,由此可以实现数字人民币的“有限匿名”。

2.数字人民币定位于M0,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实物现金

从罗湖数字人民币红包转入及实际使用后各行“数字人民币钱包”展示的画面(如下图)看,从最初始的“¥200.00”到使用后“¥0.01”都有显示,根本不存在有人曾经设想的,数字人民币存在不同的票面金额、票面编号等因素,央行还将跟踪每一张货币的去向等。

数字人民币钱包

其实,数字货币只能是数字(可以到最小货币单位),而不应该再有不同金额的票面设定,否则,实际支付时,还会存在找换差额的问题,完全是画蛇添足。央行可以跟踪到每一笔数字人民币收付,根本不存在跟踪每一张货币去向的问题。

同时,这也表明,尽管数字人民币定位于现金,但其运行却是基于账户的——“数字人民币钱包”也不是物理的钱包,实质上就是在运营机构开立的特种存款账户,否则,钱包就不可能随同数字人民币收付而实时显示其余额,并对有关限额进行控制。

这也进一步表明,所谓双离线“碰碰付”(NFC),并不是数字人民币不同于一般人民币最重要的特点。实际上,双离线“碰碰付”只能是一种小额应急的运用,而不可能是一种无条件的广泛应用,在具备通讯条件时,碰碰付的信息仍需要尽快传送给运营机构和央行,据以调整相关钱包和备查账户的记录。没有第三方账户体系的支持,仅靠手机等硬件进行“碰碰付”是存在很大风险的,这也是NFC技术早已存在,却难以得到广泛运用的重要原因。所以,大可不必过度渲染数字人民币的“碰碰付”功能。

3.有可能对现有支付结算体系产生重大冲击

尽管央行并不直接面向公众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支付结算业务,尽管央行特别强调“为确保数字人民币广泛可得,且不对现有金融市场带来大的冲击,需充分发挥所有商业银行及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人民币体系中的积极作用,保持公平的竞争环境,确保由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各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金融体系稳定”,但仔细琢磨,还是不难发现,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有可能对现有支付结算体系产生重大冲击。

这是因为,数字人民币最重要的运行节点是央行统一的APP,这就意味着央行才是数字人民币真正的收付清算中心,其广泛运行,不仅会对支付宝、财付通等专业支付机构的市场地位和盈利模式产生冲击,而且由于其无需与银行卡等银行账户绑定,也会对银行卡及其相关产业带来更大冲击。这可能是数字人民币带来的最大变化。

这里存在一个问题是,目前央行声明建立免费的数字人民币价值转移体系和金融基础设施。在深圳试点过程中,数字人民币的支付结算也都是免费的。但数字人民币的收付毕竟不像实物现金那样,主要由收付双方自主操作,数字人民币收付都需要相关的运营机构和央行参与,运行成本必然会是非常大的,完全免费运行是否合理与可持续,值得仔细斟酌。

需要指出的是,在央行数字人民币系统不对境外开放情况下,也就不可能对人民币的国际化以及国际收付清算体系产生影响。

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

数字货币是对货币表现形态和运行方式的重要变革,是影响巨大的新生事物,很容易对货币金融乃至经济社会稳定产生巨大冲击,因此,国际社会普遍对此既非常积极,又特别谨慎。

中国央行首先从替代M0入手推行数字人民币,并坚持二元运行模式,既可以大大减少人民币现金印制、投放、收付、保管、回笼、销毁全流程的成本,大大增强货币收付流通的合规监控等,又可以最大程度降低变革可能带来的风险,使数字货币更容易推出,并为更加深刻全面的变革积累经验,可以说是非常合理明智的选择,也由此取得了在数字货币领域的全球领先地位。

但需要看到的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M0在货币总量的比重已经降低到4%以内,而且仍在不断降低,并且现金在很长时间内都难以彻底消除,这样,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如果仅仅局限于替代M0,其投入产出的实际价值可能就会大打折扣。

所以,数字人民币绝不应仅仅局限于替代M0,而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变革。可能的考虑是:

1.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央行“数字货币一本账”体系。该系统面向所有用户(包括境外用户)开放(开源),所有的社会主体(包括金融机构)可以下载系统并在央行开立唯一的数字货币“基础账户”,逐笔登记每一笔数字货币收付金额并保持账户适时余额,央行可以实时掌控所有数字货币逐笔的收付情况及数字货币具体的分布情况,实现对数字货币的全方位、全流程监控,大大提高央行货币政策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当然,基础账户只供核查,不办业务,不予计息。

2.数字货币可以用于各类金融业务(包括发放贷款),尽可能替代所有货币。金融业务仍由各类金融机构办理,社会主体可以在商业银行等各类金融机构开立数字货币“业务账户”,记录其开办业务时引发的债权债务变化及其结果,并按照约定进行计息。其中,商业银行还需要在央行分别开立借款账户与存款账户(存款账户也可以与基础账户合并),按照约定分别计息。

3.每个社会主体的业务账户都要与其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保持勾连关系,在账户实名制程度上可以适当区分、分档管理。

社会主体发生数字货币收付时,其数字货币钱包载体要相互确认并生成业务加密勾联码,收付款双方分别将相关信息及勾联码同时传送央行及业务开户银行;业务开户银行根据收到的信息进行账务处理,调整客户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并要将相关信息发送央行,相应调整其存放央行的数字货币账户余额;央行分别将收付款双方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相符后,调整收付款双方的账户余额。另外,将收付款双方开户银行发来的信息,通过业务勾联码进行碰对相符后,相应调整两家银行的账户余额。数字货币收付清算流程可见下图:

数字货币收付清算流程

这样,就形成了全社会在央行的“数字货币一本账”,并形成数字货币在央行的“基础账户”与在金融机构的“业务账户”并存与西湖勾连的格局,将推动货币运行体系和运行机制深刻变革,但又不会对现有货币金融体系构成重大冲击。

当然,数字货币具体的收付清算流程仍可优化调整。

在具备一定条件下,央行数字人民币系统还应积极对外开放,引领全球数字货币发展,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发展,以及国际收付清算体系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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