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收168万反洗钱罚单 两名负责人同时被罚
11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公示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银行因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被罚168万元。具体涉及以下四项违法行为:
违反人民币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
违反金融统计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违反支付结算相关规定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给予新疆银行警告,并处168万元罚款。同时,该行时任执行董事何光杰、时任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罗红英,均对该行违反反洗钱相关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3.5万元、2万元罚款。
公开信息显示,新疆银行由自治区和兵团共同发起设立,于2016年10月10日获得银监会批准筹建,同年12月30日正式开业。该行是一家以国有资本为主导、民营资本适度参与的股份制商业银行,现有股东17家。新疆银行也是自治区唯一一家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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