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规定等,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被罚60万
6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发布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因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规定等五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具体违法行为类型为:
1.未严格执行征信安全管理规定;
2.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备,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规定报告;
3.对外支付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未按规定挑剔不宜流通残缺、污损人民币;
4.未按规定履行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义务;
5.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
与此同时,时任青岛崂山交银村镇银行行长助理林森因对“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处罚款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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