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渤海银行及5人被罚
6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发布的行政处罚显示,渤海银行福州分行“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61万元。
与此同时,时任渤海银行福州分行副行长陆征烽、行长助理邓宜松、业务营运部副总经理黄巧彦、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何良慈、公司业务管理部副总经理张艳青等5人对“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1万元。
《中国金融机构反洗钱合规实践白皮书》显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无论是在银行机构反洗钱违规行为类型处罚频次还是处罚金额上均为最高。白皮书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到2021年10月止统计,数量上,单位层面罚单有663次,个人层面罚单有1099次。金额上,单位罚单层面为5.51亿元,个人罚单层面为2491万元。
白皮书显示,“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可能存在的具体详情:
(1)客户身份识别不到位;
(2)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和审核工作;
(3)对应判定为高风险的客户,未采取强化识别措施;
(4)未按规定开展初次客户身份识别;
(5)未持续识别客户身份(比如重新识别客户身份、不定时调整客户风险等级);
(6)未按规定识别代理人身份(比如处理代理大额存现业务时,未按规定进行代理人身份识别);
(7)未识别、登记客户基本身份信息或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错误;
(8)未按规定开展受益人身份识别(比如未登记受益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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