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首罚“未公示支付费率”,现代支付中招


2024-2-27 17:27来源:移动支付网

2月26日消息,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第三方支付机构现代金融控股(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支付”)因存在未按规定公开披露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未按规定备案支付业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违法行为,被处罚款9万元。

本次罚单的罚款金额不多,但违法行为类型较为罕见,简单来说,“价格不透明”是现代支付被罚的原因。另一方面,或也说明人民银行对支付机构的违法内容公示越来越细致。

根据相关监管文件的要求,支付机构要将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有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确定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并报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备案。同时,支付机构也应当公开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则有更详细、具体的规定。比如要求支付机构应当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披露其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支付机构有互联网网站的,应当在网站主页显著位置进行披露;支付机构调整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的,需在实施新的支付业务收费项目或收费标准之前按照前款规定连续公示30日等等。

就银行卡收单业务来看,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曾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银行卡刷卡手续费定价机制的通知》规定,收单机构收取的收单服务费由政府指导价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由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确定具体费率。某种程度上,收单环节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家机构的明码标价、价格公示问题就变得更加重要。

另外,将于今年5月起正式施行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亦有明确规定,支付机构应当按照公平原则拟定协议条款,保障用户知情权和选择权,要求支付机构依照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理确定并公开支付业务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明码标价。

事实上,现代支付于去年12月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现代支付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的公示。然而人民银行行政处罚公示一般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本次罚单或针对的是现代支付此前的“未按规定披露支付业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等行为。按现代支付公布的收费定价,贷记卡的POS刷卡场景中,费率范围在0.53%-3%之间。

在公告中,现代支付还表示,将按照相关监管要求,以降低商户经营成本,扩大消费为目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同时避免同行业恶性竞争。

公开资料显示,现代支付成立于2010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为1亿元,于2011年12月22日获得支付牌照,获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业务。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间,人民银行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银行卡收单外包业务专项抽查,现代支付由于长春、青岛分公司的商户真实性审核存在严重问题,被责令停止吉林、青岛2地银行卡收单业务。

作为一家收单机构,现代支付可以说是被人民银行处罚的“常客”。据移动支付网不完全统计,到目前为止现代支付至少已被处罚17次。

有意思的是,现代支付还是一家公司名未带“支付”字样的支付机构。根据《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名称中应当标明“支付”字样。若未在名称中使用“支付”字样,支付机构也会被要求限期改正,或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甚至罚款。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时间临近,预计不久后,现代支付或将对公司名进行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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