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贷借Ⅱ类户发“卡”,虚拟信用卡将迎来爆发?


2020-4-8 10:16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佘云峰

近日,移动支付网了解,香港首批8家虚拟银行均进入内测或准试业阶段。据多家虚拟银行的消息显示,未来将会联合万事达卡推出无号码银行卡以及虚拟信用卡业务。

而作为8家虚拟银行之一的WeLab Digital Limited,其股东WeLab集团旗下近日也推出了一款信用支付工具“钱夹谷谷”,这款借由上海银行Ⅱ类银行账户生成的“谷谷卡”实际上就是一张虚拟信用卡。

抛开“钱夹谷谷”近日被曝的“霸王条款”、“虚假宣传”不谈,通过银行II、II类账户创新应用的虚拟信用产品已经不算少见,那么随着数字化银行的发展以及互联网技术的演进,虚拟信用卡未来是否会迎来爆发呢?

“虚拟信用卡”的前世今生

2014年,支付宝曾联合中信银行推出中信淘宝异度支付信用卡;微信曾与中安在线推出中信银行微信信用卡,后因客户信息安全等问题,“虚拟信用卡”被监管叫停,当时一起被叫停的还有如今风生水起的“条码支付”。

但在此后随着移动支付和消费金融的发展,以蚂蚁花呗、京东白条为代表的虚拟信用产品模式应运而生。

网贷和消费金融的热潮之后,众多消费金融机构也推出了类似的信用支付产品,比如马上消费金融安逸花、招联消费金融信用付等等,但这类产品的信用支付范围并不广泛,仅限于一些合作商户平台。

银行玩家当然不会放过这么好的机会,在实体卡的基础上也陆续推出了虚拟信用卡产品。2019年3月,苹果联合高盛推出的Apple Card再次将虚拟信用卡带到了大众的视野中,尽管并未在国内落地,但其技术模式也为国内市场提供了经验和借鉴。

再随后,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逐渐完善,基于Ⅱ、Ⅲ类账户的创新应用不断,其中互联网企业们“借卡下线”的典型应用之一便是基于Pay的虚拟信用支付产品。

通过以上回溯,在小编看来所谓的“虚拟信用卡”通常分为三种:一种是由银行发行的“虚拟信用卡”,没有实体卡片,本质上仍然是信用卡;第二种是类似花呗、分付这样的虚拟信用服务,大多只能在自身的生态体系内使用,本质上仍然是消费贷产品;第三种则是互联网企业联合银行借记账户一起发行的所谓的“虚拟信用卡”,其拥有部分或者全部的银行账户功能,但其本质上也是消费贷产品。

关于各种“花”的消费金融产品分析已经非常普及,小编平时用得也比较少,另外加上其功能和属性本质上与“卡”没有太大的关系,接下来就不作展开讨论。

虚拟信用“卡”的案例盘点

基于Ⅱ、Ⅲ类账户的创新应用,此前移动支付网已经分析过比较多的案例,比如京东闪付、美团闪付、华为零钱卡等。而在Ⅱ、Ⅲ类账户的应用中,有一些比较特别的存在,正是上文所提到的“虚拟信用卡”模式,互联网企业联合银行一起发行的Ⅱ、Ⅲ类账户,本质上使用的是互联网金融机构的信贷账户额度,比如白条闪付、去哪儿拿去花等。

此类“虚拟信用卡”大多利用银行的电子账户实现绑定云闪付、手机Pay或微信、支付宝的操作,但授信额度由自身提供,不与银行信用卡额度共享。从支持模式来看,有的支持绑定手机Pay,有的支持绑定微信、支付宝,但支持所有绑定和支付渠道的貌似没有(有的话欢迎补充)。

除此之外,各大商业银行业紧随脚步推出了各种“虚拟信用卡”产品。但尽管如此,各银行对于办理虚拟信用卡的要求也各不一样,有的要求必须拥有一张本行实体卡,有的则非必要。

从列表看出,目前建设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的虚拟信用卡产品不要求用户持有该行的实体信用卡,农业银行的除了针对已持有该行的信用卡用户外,也对预授信用户开放。因此,这四家银行的虚拟信用卡是相对独立的账户体系,不需要依附实体信用卡来使用。

另外,其中也有一些比较有趣的例外,比如交通银行的手机信用卡不同于大多数虚拟信用卡,该产品作为实体信用卡的短期替代品,和实体信用卡同时申请,最长有效期为90天,收到实体卡之前正常使用,实体卡激活后手机信用卡立即失效。

以上虚拟信用卡主要具备线上线下支付、取现等功能,与实体卡相比尽管其无法直接用来线下刷卡和取现,但可以通过绑定手机Pay以及微信、支付宝来完成授信额度的取现和线上线下支付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依附于本行实体信用卡的虚拟信用卡,在交易额度上都会有相应的限制,部分虚拟信用卡在手机App端具有自主设置交易限额和交易开关的功能,用户可凭自身喜好进行修改。

“虚拟”信用卡的优劣势问题

虚拟信用卡是伴随着移动互联网化、移动支付无卡化的趋势而诞生的,其拥有显而易见的优点:

一方面,无卡化带来的便利安全支付体验。对持卡人而言,相比实体信用卡,虚拟信用卡更适应移动支付,不用携带实体卡让支付更加高效快捷。对发卡机构而言,发卡成本更低,发卡效率更高。另外,虚拟信用卡在支付中采用NFC或二维码的交互方式,减少了卡片被复制的风险,从这一方面而言更加安全。

另一方面,虚拟信用卡是互联网金融机构拓展支付渠道和场景的有利方式。和这些互金企业自身的消费贷产品相比,虚拟信用卡不必局限于自身的体系内,支持更广泛的场景,可以囊括更多的支付方式,这一点是其自身信贷产品无可比拟的。

至于劣势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方面,虚拟信用卡需要与支付场景绑定,互金企业变成了一个运营主体,其需要在产品的运营、维护和用户体验上下功夫。而且由于绑定了支付工具,在用户的日常消费习惯的数据获取上,企业的用户感知度应该是降低了。另外,在免息期方面,目前互金企业提供的虚拟信用卡产品还无法与实体信用卡一个多月的免息期相提并论。

另一方面,虚拟信用卡的风控和安全问题值得注意。虚拟信用卡虽然大大降低了银行在放卡环节的成本,但是如何快速地识别用户的真实身份、信用状况,是银行方面需要思考的问题。另外,虚拟信用卡早期被叫停的原因就在于支付安全和用户信息安全,因此互金与银行合作的虚拟信用卡如何做好风控,在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合理开展业务也是需要注意的。

如今,在产品层面,有了“被叫停”的前车之鉴,互金机构推出的“虚拟信用卡”产品都不敢再带有“信用卡”的字样,毕竟只要是“信用卡”理论上都是需要面签的,而互联网模式的虚拟卡显然做不到这点。

结语

本质上属于消费贷的互金虚拟信用卡产品,更多的是其自身场景的拓展,不会对信用卡市场造成影响。不过银行的虚拟信用卡仍然有着广阔的发展空间,比如银行可以将消费贷产品信用卡化,用同样的思路将信贷额度与Ⅱ类账户绑定,从而摆脱一些中小城商行、互联网银行无法面签发行全国范围信用卡的问题。

总而言之,实体卡的无卡化、虚拟化仍然是未来的发展趋势之一,而信用支付作为移动支付最重要的方向,两者的结合是可行的,也是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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