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尘埃落定:“罚则”成章,银行任重


2019-4-30 19:43来源:移动支付网    作者:卢华秋

4月29日晚间,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从2013年开始试点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算是有了最终明确的管理办法。

针对支付机构开展跨境支付业务,从2013年试点算起,国家外汇管理局前后共发出3个文件。分别是2013年的《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综发〔2013〕5号)、2015年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汇发〔2015〕7号)以及现在最终版的《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汇发〔2019〕13号)。

最终《办法》的一些具体变化

移动支付网梳理发现,3个政策的文件名一个比一个短,但正文内容越来越长,也更丰富。但总体来看,都是后者在前者之上进行迭代更新、细化。

外汇局关于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的文件

无论是在支付机构侧,还是合作银行侧,《办法》都对其内部熟悉外汇业务人员数量提出最低要求。并且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候,外汇业务人员能力情况需被核实。但具体何种程度才算是“熟悉”外汇业务,我想也很难有标准答案。在业务人员要求这点上,支付机构应该不成问题。

此外,申请材料还新增支付机构法人身份证的要求,以及其他有助于说明合规、风控能力的材料,支付机构也可提供。在我的理解来看,那就是支付机构可以自由发挥,比如总结过去在试点中的经验。据公开资料整理,过去几年里,市场上大概有30家支付机构具备这样的经验。

获准开支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机构

“罚则”独立成章

与2013、2015两年的试点办法不同,《办法》中的“罚则”独立成章,前两者的处罚信息都只是在“监督检查”章中有所体现。

《办法》第八章“罚则”指出,支付机构、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汇局依法责令整改、暂停相关业务进行整顿,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进行处罚:

(一)支付机构未按规定审核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

(二)银行未按规定审核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真实性、合规性;

(三)银行未按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

(四)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数据;

(五)违反相关外汇账户管理规定;

(六)不配合外汇局监督管理、检查核查;

(七)其他违规行为。

此外,支付机构存在未经名录登记或超过登记范围开展外汇业务等违规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将依法实施调整、注销名录登记等措施。

任何一个领域走向规范,必然少不了处罚部分。在办法落地前,移动支付网据某支付公司人员参与外汇局吹风会后透露,国家外汇管理局就已向各机构传达加大处罚的意志。预计不久后,在第三方支付甚至银行领域,都将收到一些来自外汇局的罚单。

具体罚款金额,各位可自行前往《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翻到第七章。

银行让跨境支付更完整

看完变化,回到这次政策本身。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支付机构外汇业务有关问题答记者问,此次政策主要内容有四。

一、支付机构可以凭交易电子信息,通过银行为市场主体跨境交易提供小额、快捷、便民的经常项下电子支付服务,进一步便利跨境电子商务支付结算。

二、明确支付机构可为境内个人办理跨境购物、留学、旅游等项下外汇业务,进一步满足境内个人合法用汇需求。

三、支付机构应建立有效风控制度和系统,健全主体管理,加强交易真实性、合规性审核;银行应对合作支付机构的相关外汇业务加强审核监督。

四、银行在满足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可参照申请凭交易电子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进一步拓宽跨境电商交易支付结算渠道。

《办法》正式实施后,也宣布了试点工作结束,从国家外汇管理局官网上可以看到,此前颁布的试点文件已正式宣布失效。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图片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从内容来看,前两点明确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外汇支付业务的合法性,监管肯定了支付机构在日益壮大的跨境电商行业中起到贡献作用。这些年来,消费者也因跨境支付业务发展,享受到实实在在的便利。

第三点,强调在跨境支付业务中,银行对合作支付机构的审核与监督。毕竟如果是银行未进行合理审核而导致违规的,合作银行可能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过往几年试点中,业务出色的支付机构更受青睐,显然它们比以后要进入这一领域的同行们,更具优势。

第四点,《办法》允许银行在跨境业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大大拓宽了跨境业务的支付结算渠道。

对此首信易副总裁梅岭向移动支付网表示,在某种意义上,这意味着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对银行和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业务上承担的角色进行划分。支付机构在外汇业务方面的展业特点应为小额、便民、快捷,各跨境支付机构要谨慎对待大额支付业务。

合利宝跨境事业部总经理郝西洋认为,强调银行在跨境业务提供电子支付服务,会使市场主体和企业拥有更多的选择渠道,跨境业务市场会进入一个相对充分竞争状态。银行丰富的服务经验、清结算能力会进一步促进支付机构全面提升自身能力,从而促使整体跨境支付行业水平提高,但同时也可能会加速淘汰一些没有与时俱进的参与主体。

某卡组织内人士告诉移动支付网,银行参与跨境支付,有着成熟的反洗钱、外汇政策合规管理、风险防范等经验。《办法》强调银行在这方面的责任,有利于引导支付公司在合规、风险可控的框架下开展跨境支付业务。在他理解来看,金融机构天然具有做跨境支付业务的资质,并不是因为《办法》出台才有的。比如,银行们开展的卡组织发卡、收单业务,实际上就是成熟的跨境支付业务。

后记

《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正式落地,支付机构普遍表示乐观。

“于各正规支付机构而言,《办法》的出台算是一个利好的消息。”梅岭如是说。《办法》的发布,意味着监管进一步强调提升外汇业务真实性审核要求,各参与主体应加强自身风控合规能力,通过完善的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严格落地执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虽然《办法》对于跨境支付业务的规定更加严格,但更为详实、更为明确的条款,对于支付机构在跨境支付市场展业的指导意义也更大、更容易执行和落地。

郝西洋表达了类似观点,由原来的试点到全面放开申请,《办法》落地对于境内支付机构来说是利好。它为支付机构开展外汇支付业务指明方向、划分界限、提出新要求,使得支付机构能够积极参与到外汇支付业务中去,更好满足和服务市场主体日益增加的需求,同时监管机构有法可依。

Tips: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为副部级单位。但在业务上,国家外汇管理局归属人民银行领导,只是它不作为人民银行的内设部门存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一般由人民银行副行长兼任,现任局长是潘功胜。

以上文件,可登陆移动支付网-资料库下载:http://www.mpaypass.com.cn/DataBase_More.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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