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银行科技信息部总经理被罚,涉EAST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


2023-11-24 11:58来源:移动支付网

11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银行因“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未将低风险业务纳入统一授信管理”等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款130万元。同时,行内多人被罚。

其中,时任新疆银行科技信息部总经理程波对EAST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6万元;时任新疆银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孟朝阳、时任新疆银行风险管理与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罗红英、时任新疆银行执行董事何光杰对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均被警告,分别被罚款5万、5万和6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处罚日期为11月15日。而在此之前,时任新疆银行董事长马钊“率先”被处罚,其对EAST报表数据、监管统计报表数据严重错报漏报事项负有责任,被警告,并被罚款10万元。对该董事长进行处罚的日期为11月7日,信息发布日期则为11月15日。

新疆银行此次被罚主要是涉及数据治理问题,而今年以来,已有多家银行因此被罚。

据《银行科技研究社》了解,2023年11月以来,便有兰州银行、上海银行等收到EAST相关问题的罚单。

11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兰州银行及其9家支行由于“EAST数据质量管理不到位”“未按监管口径统计普惠型小微企业数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总计被罚款710万元。

11月17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海银行存在32项违法违规事实,被责令改正,共计被罚款1380万元。其中多项违法违规事实涉及EAST数据漏报或错报、数据存在偏差,包括:

不良贷款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漏报贸易融资业务余额EAST数据;漏报核销贷款本金EAST数据;漏报质或抵押物价值EAST数据;漏报权益类投资业务EAST数据;漏报投资资产管理产品业务EAST数据;漏报其他担保类业务EAST数据;漏报委托贷款业务EAST数据;理财产品底层持仓余额数据报送存在偏差;理财产品销售端与产品端数据报送存在偏差;监管标准化数据与客户风险系统数据存在偏差;EAST系统《个人客户关系信息》表漏报;EAST系统《表外授信业务》垫付情况存在偏差;EAST系统《信贷资产转让》表错报;EAST系统《对公信贷业务借据》表错报;EAST系统《个人信贷业务借据》表关联错误等。

而之前的“集中性处罚”更是受到行业关注。

2020年5月9日,6大行加中信、光大银行因EAST系统数据质量及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原银保监会罚款共计1770万元。

2022年3月,原银保监会查处一批EAST数据质量领域违法违规案件,对21家银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包括3家政策性银行、6家国有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处罚金额合计87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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